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太公(陸渡)行罰決字〔2021〕382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江蘇省特種行業(yè)治安管理條例》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江蘇省特種行業(yè)治安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四十一條之規(guī)定,現(xiàn)決定對太倉市陸渡賓館有限公司限七日內(nèi)改正,并處貳千元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0-28 |
決定機關(guān) | 太倉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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