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阜城縣亞東制衣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安敬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56736132-5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6)冀1127民初2053號 |
案號 | (2017)冀1127執(zhí)175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
執(zhí)行法院 | 景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2-06 |
發(fā)布日期 | 2017-02-11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的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河北韻逸服裝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償還原告衡水燕趙藍天典當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64000元,給付利息771513.86元及應計利息(以3964000元為基數(shù),按月息2%計算自2016年10月11日起至本判決生效所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 二、被告阜城縣亞東制衣有限公司、河北優(yōu)衣依服裝有限公司、安雙雙、安敬、王曉杰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被告阜城縣亞東制衣有限公司、河北優(yōu)衣依服裝有限公司、安雙雙、安敬、王曉杰承擔責任后,有權向被告河北韻逸服裝有限公司追償。 三、被告郝建士對被告河北韻逸服裝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息不能償還的部分承擔連帶還款責任。被告郝建士承擔責任后,有權向被告河北韻逸服裝有限公司追償。 四、駁回原告衡水燕趙藍天典當有限公司的其它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6928元,訴訟保全費5000元,由原告衡水燕趙藍天典當有限公司負擔2307元,被告河北韻逸服裝有限公司、阜城縣亞東制衣有限公司、河北優(yōu)衣依服裝有限公司、安雙雙、安敬、王曉杰、郝建士負擔49621元。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