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金煙處[2018]第1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在當?shù)責煵輰Yu批發(fā)企業(yè)進貨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處以未在當?shù)責煵輰Yu批發(fā)企業(yè)進貨的總額1150元6%的罰款,計人民幣69.00元。2.處罰后將84mm云煙(軟珍品)5條卷煙返還當事人。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4-09 |
決定機關(guān) | 金平苗族瑤族傣族自治縣煙草專賣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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