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海南國際旅游產(chǎn)業(yè)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46000058****3865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深國仲裁4453號 |
案號 | (2021)粵03執(zhí)5270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國際仲裁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發(fā)布日期 | 2021-10-29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 | 網(wǎng)上立案編號【Z10280213603996】。綜上,仲裁庭對本案作出裁決如下:(一)第一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投資本金人民幣3600000元;(二)第一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逾期支付投資本金期間的收益損失,計算方式為:1.海豐二號項目收益損失應自2019年10月26日起按人民幣1600000元為基數(shù),按照8.5的年化收益計算資金占用費至付清之日止,并扣除已支付的逾期利息人民幣53771.89元;2.海豐三號項目收益損失應自2019年11月7日起按人民幣2000000元為基數(shù),按照8.5的年化收益計算資金占用費至付清之日止,并扣除已支付的逾期利息人民幣162568.14元;(三)第一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律師費人民幣76000元;(四)本案仲裁費人民幣66789元,由申請人承擔人民幣3339.45元,第一被申請人承擔人民幣63449.55元。申請人已預交人民幣66789元,抵作本案仲裁費不予退還。第一被申請人直接向申請人支付人民幣63449.55元。(五)駁回申請人的其他的仲裁請求。以上確定的各項應付款項,第一被申請人應在本裁決作出之日起7月內(nèi)支付完畢。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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