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桐公(南)行罰決字[2020]01946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凱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娛樂場所和經(jīng)營服務場所未按照規(guī)定對從業(yè)人員進行毒品預防教育培訓、簽訂禁毒責任書或者未落實禁毒防范措施的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0年09月07日10時30分,城南派出所民警對桐廬縣城南街道杭州凱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該酒店未按規(guī)定對從業(yè)人員進行毒品預防教育培訓。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浙江省禁毒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杭州凱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警告并處責令限期改正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當場訓誡。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9-09 |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桐廬縣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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