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蕭公(治)行罰決字[2020]0152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蕭山物產(chǎn)集團有限公司違反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0年3月12日上午,杭州蕭山物產(chǎn)集團有限公司違反國家《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導致浙GB5***民用爆炸物品專用運輸車在運輸過程中丟落炸藥6包(每包24公斤)。其行為已構成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罰款十萬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蕭山支行蕭山區(qū)財政匯繳專戶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3-21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區(qū)分局治安大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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