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紹越公(消)行罰決字〔2019〕004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紹興悅程婦產醫(yī)院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qū)迪蕩街道云東路龍驤大廈二至五層的紹興悅程婦產醫(yī)院有限公司消控室無人值班,屬于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違反了《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根據(jù)《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一條和《浙江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四百九十八條第二階次,決定給予紹興悅程婦產醫(yī)院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本決定書到紹興工商銀行營業(yè)部(賬號:1211012029200062637,紹興市非稅收入結算分戶)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紹興市公安消防支隊越城區(qū)大隊 2019年4月1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4-01 |
決定機關 | 越城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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