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余市監(jiān)罰處〔2020〕16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廣告中含有虛假內容 |
行政處罰內容 | 責令當事人停止發(fā)布廣告,建議對當事人處廣告制作費用五倍的處罰:處罰款人民幣65000元,上繳國庫。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3-24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余杭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楊德貴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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