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上海百川連接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倪仁漢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0305550X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6)滬0117民初15948號 |
案號 | (2018)滬0117執(zhí)3557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5-21 |
發(fā)布日期 | 2018-07-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上海百川連接器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上海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編號為31139154010074《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27,250,000元、借款利息269,866.67元及自2016年8月31日起至借款本息實際清償之日止的罰息、復利(按上述《借款合同》約定的計算方法計算); 二、被告上海百川連接器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上海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律師費損失280,000元; 如果被告上海百川連接器有限公司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三、如被告上海百川連接器有限公司不能清償上述債務時,原告上海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有權與被告上海百川連接器有限公司協(xié)商,以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區(qū)車新公路555號1-6幢房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上述房產所得價款在最高額43,200,000元范圍內優(yōu)先受償; 四、被告倪仁漢對被告上海百川連接器有限公司上述債務的履行在最高限額36,000,000元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倪仁漢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被告上海百川連接器有限公司追償。 案件受理費180,799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合計訴訟費185,799元,由被告上海百川連接器有限公司、倪仁漢負擔(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付本院)。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