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藤市監(jiān)處字〔2020〕20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藥品流通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500.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1-11 |
決定機關 | 藤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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