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下城法罰字[2017]第2100483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朗平置業(yè)有限公司擅自在排水管(溝)上接管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經查明,當事人杭州朗平置業(yè)有限公司未經許可,于2017年02月22日12時00分在長浜南路擅自在排水管(溝)上接管,接管直徑200mm,該行為違反了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杭州市建設銀行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4-06 |
決定機關 | 下城區(qū)城管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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