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攜終端防止取消拍攝效果音的裝置及方法

基本信息

申請?zhí)?/td> CN200410054683.5 申請日 -
公開(公告)號 CN100347961C 公開(公告)日 2007-11-07
申請公布號 CN100347961C 申請公布日 2007-11-07
分類號 H04B1/00(2006.01);H04N5/232(2006.01) 分類 電通信技術(shù);
發(fā)明人 崔圣勛;林國贊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青島浪潮園區(qū)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機構(gòu) 北京三友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董惠石
地址 100102北京市朝陽區(qū)望京利澤中園二區(qū)203號洛娃大廈B座
法律狀態(tài) -

摘要

摘要 一種便攜終端防止取消拍攝效果音的裝置及方法,所述裝置包括:相機部、控制部、存儲部、揚聲器部、感知部。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驟:開始步驟,便攜終端的控制部在拍攝模式狀態(tài)下判斷是否輸入了控制拍攝的信號;感知步驟,如果開始步驟輸入了控制拍攝的信號,則輸出拍攝效果音,判斷是否檢測到上述輸出的拍攝效果音;拍攝步驟,如果感知步驟感知并檢測到拍攝效果音,則拍攝圖像并記錄存儲,在顯示部進行輸出。本發(fā)明的效果在于,防止強制取消拍攝效果音的輸出,使之無法用作偷拍相機,防止拍攝和泄露商業(yè)機密或私生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