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連銀罰字〔2019〕1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金融統(tǒng)計管理規(guī)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容 | 警告并罰款人民幣3.3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2-24 |
決定機關 | 連云港市人民銀行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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