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京工商興處字〔2019〕第123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nèi)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的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4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4-04 |
決定機關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興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蔣志濤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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