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溫甌工商處字字〔2016〕第33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處方藥在大眾傳播媒介發(fā)布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以公眾為對象的廣告宣傳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一、責令停止發(fā)布、公開更正違法廣告;二、對當事人處以罰款46.75萬元,上繳財政。妥否,請領導審批!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12-09 |
決定機關 | 溫州市甌海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楊劍清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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