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臨公(錦)行罰決字[2019]5132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蕭晨建設有限公司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9年6月20日以來,浙江蕭晨建設有限公司與流動人口蘇某某建立勞動關系后,未按時報送流動人口蘇某某的相關信息至公安機關,于2019年7月25日被公安機關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浙江蕭晨建設有限公司的行為已構成未按時報送相關信息,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中國建設銀行臨安支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7-25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臨安區(qū)分局錦城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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