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幫裝飾
廣州惠幫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在業(yè)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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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建民與李平、廣州惠幫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委托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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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2331民初1645號 | 委托合同糾紛 |
原告-高建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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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祿豐縣人民法院 | 2019-12-19 | 2020-01-01 |
2 |
成都倍特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與廣州惠幫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廣州惠幫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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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15民初920號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原告-成都倍特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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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溫江區(qū)人民法院 | 2018-10-29 | 2019-03-20 |
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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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川0115民初920號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原告- 成都倍特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廣州惠幫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廣州惠幫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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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成都市溫江區(qū)人民法院 | - | 2018-07-10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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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川0115民初920號原告(反訴被告)成都倍特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廣州惠幫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反訴原告)廣州惠幫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以及惠幫重慶公司反訴倍特公司建設工程施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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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15民初920號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原告- 廣州惠幫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以及惠幫重慶公司反 當事人- 成都倍特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廣州惠幫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 廣州惠幫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倍特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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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15民初920號原告(反訴被告)成都倍特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廣州惠幫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反訴原告)廣州惠幫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以及惠幫重慶公司反訴倍特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本案的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廣州惠幫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成都倍特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返還103500元;二、駁回原告成都倍特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三、駁回反訴原告廣州惠幫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的反訴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本訴案件受理費2389元,由廣州惠幫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負擔;反訴案件受理費2407元,由廣州惠幫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訴,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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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4 |
2 |
(2018)川0115民初920號原告(反訴被告)成都倍特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廣州惠幫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反訴原告)廣州惠幫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以及惠幫重慶公司反訴倍特公司建設工程施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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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15民初920號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原告- 廣州惠幫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以及惠幫重慶公司反 當事人- 成都倍特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廣州惠幫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 廣州惠幫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倍特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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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15民初920號原告(反訴被告)成都倍特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廣州惠幫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反訴原告)廣州惠幫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以及惠幫重慶公司反訴倍特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本案的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廣州惠幫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成都倍特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返還103500元;二、駁回原告成都倍特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三、駁回反訴原告廣州惠幫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的反訴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本訴案件受理費2389元,由廣州惠幫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負擔;反訴案件受理費2407元,由廣州惠幫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至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訴,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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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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