巖晏投資
巖晏投資咨詢(上海)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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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粵0391民初7951號判決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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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91民初7951號 | 執(zhí)行異議之訴 |
當事人- 巖晏投資咨詢(上海)有限公司 公鏈區(qū)塊鏈技術(深圳)有限公司 浙江天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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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公告李寶次、浙江天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公鏈區(qū)塊鏈技術(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張洪峰與被告李寶次、巖晏投資咨詢(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天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公鏈區(qū)塊鏈技術(深圳)有限公司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通過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現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2021)粵0391民初795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追加被告李寶次為本院(2021)粵0391執(zhí)43號案件被執(zhí)行人,被告李寶次在未繳出資520萬元本息范圍內對第三人公鏈區(qū)塊鏈技術(深圳)有限公司未清償的義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二、追加被告巖晏投資咨詢(上海)有限公司為本院(2021)粵0391執(zhí)43號案件被執(zhí)行人,被告巖晏投資咨詢(上海)有限公司在未繳出資280萬元本息范圍內對第三人公鏈區(qū)塊鏈技術(深圳)有限公司未清償的義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三、追加被告浙江天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本院(2021)粵0391執(zhí)43號案件被執(zhí)行人,被告浙江天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繳出資200萬元本息范圍內對第三人公鏈區(qū)塊鏈技術(深圳)有限公司未清償的義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案件受理費100元(原告已預交),由三被告共同負擔。原告已預交案件受理費100元,本院予以退回。三被告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本院繳納案件受理費100元,逾期不繳納的,本院依法強制執(zhí)行。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本院(2021)粵0391執(zhí)異195號執(zhí)行異議裁定于本判決生效時自動失效。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聯系人:王芳聯系電話:0755-26415619郵寄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yè)合作區(qū)臨海大道法治大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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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7 |
2 |
(2021)粵0391民初7952號判決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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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91民初7952號 | 執(zhí)行異議之訴 |
當事人- 巖晏投資咨詢(上海)有限公司 公鏈區(qū)塊鏈技術(深圳)有限公司 浙江天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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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公告李寶次、浙江天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公鏈區(qū)塊鏈技術(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羅小巍與被告李寶次、巖晏投資咨詢(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天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公鏈區(qū)塊鏈技術(深圳)有限公司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通過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現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2021)粵0391民初795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追加被告李寶次為本院(2021)粵0391執(zhí)168號案件被執(zhí)行人,被告李寶次在未繳出資520萬元本息范圍內對第三人公鏈區(qū)塊鏈技術(深圳)有限公司未清償的義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二、追加被告巖晏投資咨詢(上海)有限公司為本院(2021)粵0391執(zhí)168號案件被執(zhí)行人,被告巖晏投資咨詢(上海)有限公司在未繳出資280萬元本息范圍內對第三人公鏈區(qū)塊鏈技術(深圳)有限公司未清償的義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三、追加被告浙江天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本院(2021)粵0391執(zhí)168號案件被執(zhí)行人,被告浙江天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繳出資200萬元本息范圍內對第三人公鏈區(qū)塊鏈技術(深圳)有限公司未清償的義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案件受理費100元(原告已預交),由三被告共同負擔。原告已預交案件受理費100元,本院予以退回。三被告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本院繳納案件受理費100元,逾期不繳納的,本院依法強制執(zhí)行。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本院(2021)粵0391執(zhí)異196號執(zhí)行異議裁定于本判決生效時自動失效。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聯系人:王芳聯系電話:0755-26415619郵寄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yè)合作區(qū)臨海大道法治大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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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7 |
3 |
(2021)粵0391民初7953號判決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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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91民初7953號 | 執(zhí)行異議之訴 |
當事人- 巖晏投資咨詢(上海)有限公司 公鏈區(qū)塊鏈技術(深圳)有限公司 浙江天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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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公告李寶次、浙江天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公鏈區(qū)塊鏈技術(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雷榮與被告李寶次、巖晏投資咨詢(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天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公鏈區(qū)塊鏈技術(深圳)有限公司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通過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現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2021)粵0391民初795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追加被告李寶次為本院(2021)粵0391執(zhí)59號案件被執(zhí)行人,被告李寶次在未繳出資520萬元本息范圍內對第三人公鏈區(qū)塊鏈技術(深圳)有限公司未清償的義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二、追加被告巖晏投資咨詢(上海)有限公司為本院(2021)粵0391執(zhí)59號案件被執(zhí)行人,被告巖晏投資咨詢(上海)有限公司在未繳出資280萬元本息范圍內對第三人公鏈區(qū)塊鏈技術(深圳)有限公司未清償的義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三、追加被告浙江天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本院(2021)粵0391執(zhí)59號案件被執(zhí)行人,被告浙江天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繳出資200萬元本息范圍內對第三人公鏈區(qū)塊鏈技術(深圳)有限公司未清償的義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案件受理費100元(原告已預交),由三被告共同負擔。原告已預交案件受理費100元,本院予以退回。三被告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本院繳納案件受理費100元,逾期不繳納的,本院依法強制執(zhí)行。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本院(2021)粵0391執(zhí)異197號執(zhí)行異議裁定于本判決生效時自動失效。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聯系人:王芳聯系電話:0755-26415619郵寄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yè)合作區(qū)臨海大道法治大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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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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