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
1 |
張慧萍、仲海忠等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判決書 收起
...
展開
|
(2021)浙0421執(zhí)1839號之一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嘉善縣人民法院 | 2021-10-09 | 2021-10-18 |
2 |
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肖丁華、姚雪琴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
展開
|
(2020)浙0421執(zhí)1789號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嘉善縣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1-04-26 |
3 |
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韋柳華、許佳偉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調解書 收起
...
展開
|
(2021)浙0421民初663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當事人-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展開
|
浙江省嘉善縣人民法院 | 2021-02-07 | 2021-02-23 |
4 |
王金龍、朱桂鳳、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通知書 收起
...
展開
|
(2020)浙0421執(zhí)1665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嘉善縣人民法院 | 2021-01-29 | 2021-02-23 |
5 |
徐建峰、吳明萍、徐靜江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通知書 收起
...
展開
|
(2021)浙0421執(zhí)222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嘉善縣人民法院 | 2021-01-26 | 2021-02-25 |
6 |
呂青、鐘維維、童阿毛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通知書 收起
...
展開
|
(2020)浙0421執(zhí)2087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嘉善縣人民法院 | 2021-01-12 | 2021-02-08 |
7 |
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張柱、趙芬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
展開
|
(2020)浙0421執(zhí)1477號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嘉善縣人民法院 | 2020-12-29 | 2021-01-07 |
8 |
馮一峰、董海珍、陳如明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通知書 收起
...
展開
|
(2020)浙0421執(zhí)恢469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嘉善縣人民法院 | 2020-12-22 | 2020-12-31 |
9 |
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通知書 收起
...
展開
|
(2020)浙0421執(zhí)1655號 | 其他案由 |
申請執(zhí)行人-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嘉善縣人民法院 | 2020-12-15 | 2020-12-28 |
10 |
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徐建峰、吳明萍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
展開
|
(2020)浙0421民初4034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嘉善縣人民法院 | 2020-12-04 | 2021-01-18 |
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19)浙0421民初4730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陳建才 李雪倩 收起
...
展開
|
裁判文書 | 嘉善縣人民法院 | G30 | 2020-02-20 |
2 | (2018)浙0421民初5469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徐亞均 高改 收起
...
展開
|
裁判文書 | 嘉善縣人民法院 | G26 | 2019-01-20 |
3 | -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柴建明 收起
...
展開
|
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嘉善縣人民法院 | G56 | 2018-11-08 |
4 | - | - |
原告- 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仁海機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破產文書 | 嘉善縣人民法院 | 二版 | 2018-04-15 |
5 | (2018)浙0421民初1340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浙江嘉善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莊乾明 張雪珍 收起
...
展開
|
地方法院公告 | 嘉善縣人民法院 | - | 2018-04-13 |
6 | (2017)浙0421民初807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永紅 潘小珍 黃俊德 楊明 收起
...
展開
|
裁判文書 | 嘉善縣人民法院 | G77 | 2018-02-13 |
7 | -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顧山中 夏世芹 江巧生 楊濤 嘉善康利裝飾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地方法院公告 | 嘉善縣人民法院 | - | 2018-01-15 |
8 | (2017)浙0421民初2542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郁明華 張美鳳 沈鋼 張水兵 張蕾 收起
...
展開
|
地方法院公告 | 嘉善縣人民法院 | - | 2018-01-15 |
9 | (2017)浙0421民初2386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嘉善金冉電梯部件有限公司 嘉善磊峰金屬制品廠 嘉善吉雅利紡織有限公司 秦春林 莊金其 凌自成 陳鈺瑩 吳祥水 收起
...
展開
|
裁判文書 | 嘉善縣人民法院 | G56 | 2018-01-11 |
10 | (2017)浙0421民初2386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裁判文書 | 嘉善縣人民法院 | - | 2018-01-01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1 |
(2018)浙0421民初4970號 收起
...
展開
|
(2018)浙0421民初4970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趙林華 沈富祥 嘉善泓吉酒樓 楊海根 王秋華 顧懷偉 收起
...
展開
|
嘉善泓吉酒樓、楊海根、王秋華、顧懷偉: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趙林華、沈富祥、嘉善泓吉酒樓、楊海根、王秋華、顧懷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向你們送達(2018)浙0421民初4970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一、被告趙林華、沈富祥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歸還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借款利息、復息、罰息(至2018年9月27日為4027.17元,從2018年9月28日起,以借款本金為基數,按照本案保證借款合同、借款借據約定計算利息至本案借款實際清償日止);二、被告嘉善泓吉酒樓、楊海根、王秋華、顧懷偉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本案受理費4360元,訴訟保全費1570元,公告費650元,合計訴訟費6580元,由六被告負擔?!弊园l(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遞交上訴狀副本,上訴于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收起
...
展開
|
2019-01-29 |
2 |
(2018)浙0421民初4970號 收起
...
展開
|
(2018)浙0421民初4970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趙林華 沈富祥 嘉善泓吉酒樓 楊海根 王秋華 顧懷偉 收起
...
展開
|
嘉善泓吉酒樓、楊海根、王秋華、顧懷偉: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趙林華、沈富祥、嘉善泓吉酒樓、楊海根、王秋華、顧懷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的規(guī)定,現向你們公告送達(2018)浙0421民初4970號起訴狀副本及原告提供的證據復印件、開庭傳票、告知審判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原告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趙林華、沈富祥歸還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復息、罰息(按保證借款合同約定計收);2、被告嘉善泓吉酒樓、楊海根、王秋華、顧懷偉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弊怨嬷掌鸾涍^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15日和15日內,并定于舉證(答辯)期滿后第3日上午9時0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開
|
2018-11-06 |
3 |
(2018)浙0421民初2936號 收起
...
展開
|
(2018)浙0421民初2936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吳雪林 王堅 張海英 收起
...
展開
|
吳雪林、王堅、張海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吳雪林、王堅、張海英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的規(guī)定,現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原告提供的證據復印件、開庭傳票、告知審判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原告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吳雪林歸還借款60000元及利息、復息、罰息(按保證借款合同約定計收);2、被告王堅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被告張海英對上述款項在最高額60000元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4、本案訴訟費由三被告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15日和15日內,并定于舉證(答辯)期滿后第3日上午9時0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開
|
2018-07-13 |
4 |
(2018)浙0421民初1340號 收起
...
展開
|
(2018)浙0421民初1340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當事人- 浙江嘉善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顧山中 夏世芹 江巧生 楊濤 嘉善康利裝飾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莊乾明、張雪珍: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嘉善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莊乾明、張雪珍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的規(guī)定,現向你們公告送達(2018)浙0421民初1340號起訴狀副本及原告提供的證據復印件、開庭傳票、告知審判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原告提出訴訟請求:“1、兩被告歸還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暫計息至2018年3月19日為603.18元,自2018年3月20日起,按《個人循環(huán)借款合同》支付利息至實際清償日止);2、被告承擔律師費3000元及本案訴訟費用?!弊怨嬷掌鸾涍^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15日和15日內,并定于舉證(答辯)期滿后第3日上午9時0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楊濤、嘉善康利裝飾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顧山中、夏世芹、江巧生、楊濤、嘉善康利裝飾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向你們送達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一、被告顧山中、夏世芹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歸還原告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9999.13元;2、被告顧山中、夏世芹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歸還原告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復息、罰息(至2017年12月10日為1305元,從2017年12月11日起,以借款本金為基數,按照本案《個人循環(huán)保證借款合同》約定計算利息至本案借款實際清償日止);三、被告江巧生、楊濤、嘉善康利裝飾材料有限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5820元,訴訟保全費2070元,公告費650元,合計訴訟費8540元,由五被告負擔。”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遞交上訴狀副本,上訴于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收起
...
展開
|
2018-04-13 |
5 |
(2017)浙0421民初5859號 收起
...
展開
|
(2017)浙0421民初5859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顧山中 夏世芹 江巧生 楊濤 嘉善康利裝飾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楊濤、嘉善康利裝飾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顧山中、夏世芹、江巧生、楊濤、嘉善康利裝飾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的規(guī)定,現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原告提供的證據復印件、開庭傳票、告知審判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原告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顧山中、夏世芹共同歸還原借款本金299999.13元及利息1305元(暫計息至2017年12月10日,此后的利息按《個人循環(huán)借款合同》約定支付至實際清償日);2、被告江巧生、楊濤、嘉善康利裝飾材料有限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由五被告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15日和15日內,并定于舉證(答辯)期滿后第3日上午9時0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開
|
2018-01-15 |
6 |
(2017)浙0421民初2542號 收起
...
展開
|
(2017)浙0421民初2542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郁明華 張美鳳 沈鋼 張水兵 張蕾 收起
...
展開
|
郁明華: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郁明華、張美鳳、沈鋼、張水兵、張蕾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之規(guī)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17)浙0421民初2542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一、被告郁明華、張美鳳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歸還原告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13917.56元;二、被告郁明華、張美鳳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歸還原告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復息、罰息(至2017年12月27日為34411.64元,從2017年12月28日起,以借款本金為基數,按照本案保證借款合同約定計算利息、罰息、復息至本案借款實際清償日止);三、被告沈鋼、張水兵、張蕾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8844元,訴訟保全費1970元,公告費950元,合計訴訟費11764元,由五被告負擔?!弊园l(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遞交上訴狀副本,上訴于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收起
...
展開
|
2018-01-15 |
7 |
(2017)浙0421民初2542號 收起
...
展開
|
(2017)浙0421民初2542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郁明華 張美鳳 沈鋼 張水兵 張蕾 收起
...
展開
|
郁明華: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郁明華、張美鳳、沈鋼、張水兵、張蕾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的規(guī)定,現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原告提供的證據復印件、開庭傳票、告知審判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原告起訴要求判令:1、被告郁明華、張美鳳共同歸還借款496699.49元及利息、復息、罰息(暫計至5月25日為7690.17元,實際按約定計算至歸還日止);2、被告沈鋼、張水兵、張蕾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3、本案訴訟費用由五被告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15日和15日內,并定于舉證(答辯)期滿后第3日上午9時0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開
|
2017-10-12 |
8 |
(2017)浙0421民初2544號 收起
...
展開
|
(2017)浙0421民初2544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小益 郁明華 張美鳳 沈鋼 嘉善億順新型墻體材料廠 收起
...
展開
|
郁明華、張美鳳、嘉善億順新型墻體材料廠: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江小益、郁明華、張美鳳、沈鋼、嘉善億順新型墻體材料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之規(guī)定,現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7)浙0421民初2544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一、被告江小益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歸還原告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1899.89元;二、被告江小益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歸還原告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復息、罰息(至2017年9月13日為17108.09元,從2017年9月14日起,以借款本金為基數,按照本案保證借款合同約定計算利息、罰息、復息至本案借款實際清償日止);三、被告郁明華、張美鳳、沈鋼、嘉善億順新型墻體材料廠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5584元,公告費650元,合計訴訟費6234元由五被告負擔?!弊园l(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遞交上訴狀副本,上訴于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收起
...
展開
|
2017-09-20 |
9 |
(2017)浙0421民初1181號 收起
...
展開
|
(2017)浙0421民初1181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躍飛 吳小平 蔡霞 收起
...
展開
|
李躍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李躍飛、吳小平、蔡霞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之規(guī)定,現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浙0421民初1181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一、被告李躍飛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返還原告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00元并支付利息、復利、罰息(至2017年3月16日為58650.06元,此后的利息、復利、罰息,按本案《保證借款合同》之約定計收至實際清償之日止);二、被告吳小平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吳小平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被告李躍飛追償。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5930元,保全費2070元,公告費650元,合計8650元,由被告李躍飛、吳小平負擔。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收起
...
展開
|
2017-08-09 |
10 |
(2017)浙0421民初2927號 收起
...
展開
|
(2017)浙0421民初2927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陸永祥 陸文華 施泉林 收起
...
展開
|
陸永祥、陸文華、施泉林: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嘉善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陸永祥、陸文華、施泉林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的規(guī)定,現向你們公告送達(2017)浙0421民初2927號起訴狀副本及原告提供的證據復印件、開庭傳票、告知審判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原告起訴要求判令:1、被告陸永祥歸還原告借款179500元及利息、復息、罰息(至實際清償日,按保證借款合同約定計收);2、被告陸文華、施泉林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由三被告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15日和15日內,并定于舉證(答辯)期滿后第3日上午9時0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開
|
2017-07-24 |
郵箱
電話
公司簡介
企業(yè)聯系方式
關注公眾號,免費查看企業(yè)全部聯系方式
請使用微信掃描二維碼關注「滿商公司網」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