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智能
河北平安智能系統(tǒng)工程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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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鄲分行與李書榮、韓金龍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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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鄲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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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鄲分行、邯鄲市千鴻物資有限公司、王遂綿等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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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鄲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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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河北平安智能系統(tǒng)工程有限公司、邯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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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上訴人-河北平安智能系統(tǒng)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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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邯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平安智能系統(tǒng)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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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人-邯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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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和平東路支行、河北裕泰化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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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和平東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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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邯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河北平安智能系統(tǒng)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潤實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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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邯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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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和平東路支行與邯鄲市雙冠物資有限公司、河北裕泰化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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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和平東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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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和平東路支行與邯鄲市千鴻物資有限公司、河北潤實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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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和平東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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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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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冀01民初1010號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和平東路支行訴韓喜亭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裁判文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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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1民初1010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和平東路支行 當事人- 河北平安智能系統(tǒng)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邯鄲市雙冠物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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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原告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和平東路支行與被告邯鄲市雙冠物資有限公司、河北平安智能系統(tǒng)工程有限公司、韓喜亭、李玉杰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18)冀01民初1010號民事判決書,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判決的主要內(nèi)容:一、被告邯鄲市雙冠物資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和平東路支行償還借款本金19940000元及利息、復利、罰息和罰息復利(截止到2018年6月11日的利息、復利、罰息、罰息復利合計為3060839.95元,自2018年6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復利、罰息、罰息復利,按合同約定利率計算);二、被告河北裕泰化工有限公司、被告河北平安智能系統(tǒng)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韓喜亭對本判決第一項確定的被告邯鄲市雙冠物資有限公司的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并在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quán)就擔保范圍內(nèi)的還款向被告邯鄲市雙冠物資有限公司進行追償; 三、被告李玉杰在與被告韓喜亭的夫妻家庭共同財產(chǎn)范圍內(nèi)對本判決第一項確定的被告邯鄲市雙冠物資有限公司的付款義務承擔共同清償責任; 四、駁回原告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和平東路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56804元、保全費5000元,共計161804元,由被告邯鄲市雙冠物資有限公司、被告河北裕泰化工有限公司、被告河北平安智能系統(tǒng)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韓喜亭共同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承辦法官:籍利民 聯(lián)系電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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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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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1民初1010號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和平東路支行訴韓喜亭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裁判文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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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1民初1010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和平東路支行 被告- 邯鄲市雙冠物資有限公司 河北平安智能系統(tǒng)工程有限公司 韓喜亭 李玉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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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和平東路支行與被告邯鄲市雙冠物資有限公司、河北平安智能系統(tǒng)工程有限公司、韓喜亭、李玉杰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18)冀01民初1010號民事判決書,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判決的主要內(nèi)容:一、被告邯鄲市雙冠物資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和平東路支行償還借款本金19940000元及利息、復利、罰息和罰息復利(截止到2018年6月11日的利息、復利、罰息、罰息復利合計為3060839.95元,自2018年6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復利、罰息、罰息復利,按合同約定利率計算);二、被告河北裕泰化工有限公司、被告河北平安智能系統(tǒng)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韓喜亭對本判決第一項確定的被告邯鄲市雙冠物資有限公司的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并在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quán)就擔保范圍內(nèi)的還款向被告邯鄲市雙冠物資有限公司進行追償;三、被告李玉杰在與被告韓喜亭的夫妻家庭共同財產(chǎn)范圍內(nèi)對本判決第一項確定的被告邯鄲市雙冠物資有限公司的付款義務承擔共同清償責任;四、駁回原告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和平東路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56804元、保全費5000元,共計161804元,由被告邯鄲市雙冠物資有限公司、被告河北裕泰化工有限公司、被告河北平安智能系統(tǒng)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韓喜亭共同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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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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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1民初1010號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和平東路支行訴韓喜亭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裁判文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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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1民初1010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和平東路支行 當事人- 河北平安智能系統(tǒng)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邯鄲市雙冠物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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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原告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和平東路支行與被告邯鄲市雙冠物資有限公司、河北平安智能系統(tǒng)工程有限公司、韓喜亭、李玉杰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18)冀01民初1010號民事判決書,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判決的主要內(nèi)容:一、被告邯鄲市雙冠物資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和平東路支行償還借款本金19940000元及利息、復利、罰息和罰息復利(截止到2018年6月11日的利息、復利、罰息、罰息復利合計為3060839.95元,自2018年6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復利、罰息、罰息復利,按合同約定利率計算);二、被告河北裕泰化工有限公司、被告河北平安智能系統(tǒng)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韓喜亭對本判決第一項確定的被告邯鄲市雙冠物資有限公司的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并在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quán)就擔保范圍內(nèi)的還款向被告邯鄲市雙冠物資有限公司進行追償; 三、被告李玉杰在與被告韓喜亭的夫妻家庭共同財產(chǎn)范圍內(nèi)對本判決第一項確定的被告邯鄲市雙冠物資有限公司的付款義務承擔共同清償責任; 四、駁回原告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和平東路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56804元、保全費5000元,共計161804元,由被告邯鄲市雙冠物資有限公司、被告河北裕泰化工有限公司、被告河北平安智能系統(tǒng)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韓喜亭共同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承辦法官:籍利民 聯(lián)系電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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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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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1執(zhí)保244號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和平東路支行申請韓喜亭等合同、無因管理、不當?shù)美m紛一案執(zhí)行文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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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1執(zhí)保244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和平東路支行 當事人- 河北平安智能系統(tǒng)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裕泰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邯鄲市雙冠物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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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北平安智能系統(tǒng)工程有限公司: 關(guān)于申請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和平東路支行與被申請人邯鄲市雙冠物資有限公司、河北裕泰化工有限公司、河北平安智能系統(tǒng)工程有限公司、李玉杰、韓喜亭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2日作出(2018)冀01民初1010號民事裁定書,現(xiàn)依法凍結(jié)被申請人河北平安智能系統(tǒng)工程有限公司銀行賬號866110100100019063,賬戶存款800萬元,凍結(jié)期限為一年(自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11 日)。因被申請人河北平安智能系統(tǒng)工程有限公司電話聯(lián)系不通,住所地不詳,通過郵寄的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本院作出的(2018)冀01民初1010號民事裁定書及查封、凍結(jié)財產(chǎn)清單。 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承辦法官:王新勝 聯(lián)系電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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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9 |
5 |
(2018)冀01執(zhí)保244號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和平東路支行申請韓喜亭等合同、無因管理、不當?shù)美m紛一案執(zhí)行文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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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1執(zhí)保244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和平東路支行 當事人- 河北平安智能系統(tǒng)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裕泰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邯鄲市雙冠物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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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邯鄲市雙冠物資有限公司: 關(guān)于申請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和平東路支行與被申請人邯鄲市雙冠物資有限公司、河北裕泰化工有限公司、河北平安智能系統(tǒng)工程有限公司、李玉杰、韓喜亭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2日作出(2018)冀01民初1010號民事裁定書,現(xiàn)依法凍結(jié)被申請人邯鄲市雙冠物資有限公司賬號866090100100089396,賬戶存款1500萬元,凍結(jié)期限為一年(自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11日)。因被申請人邯鄲市雙冠物資有限公司電話聯(lián)系不通,住所地不詳,通過郵寄的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本院作出的(2018)冀01民初1010號民事裁定書及查封、凍結(jié)財產(chǎn)清單。 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承辦法官:王新勝 聯(lián)系電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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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9 |
6 |
(2018)冀01執(zhí)保244號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和平東路支行申請韓喜亭等合同、無因管理、不當?shù)美m紛一案執(zhí)行文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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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1執(zhí)保244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和平東路支行 當事人- 河北平安智能系統(tǒng)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裕泰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邯鄲市雙冠物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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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北平安智能系統(tǒng)工程有限公司: 關(guān)于申請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和平東路支行與被申請人邯鄲市雙冠物資有限公司、河北裕泰化工有限公司、河北平安智能系統(tǒng)工程有限公司、李玉杰、韓喜亭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2日作出(2018)冀01民初1010號民事裁定書,現(xiàn)依法凍結(jié)被申請人河北平安智能系統(tǒng)工程有限公司銀行賬號866110100100019063,賬戶存款800萬元,凍結(jié)期限為一年(自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11 日)。因被申請人河北平安智能系統(tǒng)工程有限公司電話聯(lián)系不通,住所地不詳,通過郵寄的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本院作出的(2018)冀01民初1010號民事裁定書及查封、凍結(jié)財產(chǎn)清單。 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承辦法官:王新勝 聯(lián)系電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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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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