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可達
禹城漢可達文化藝術品產(chǎn)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在業(yè)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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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黃秋瑰、梁勇、王悅、韋海著、韋令、陳千菊、盧茵茵與被告深圳漢可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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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391民初170-176號 | - |
原告-盧茵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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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 | 2019-08-20 | 2019-10-19 |
2 |
梅云江與禹城漢可達文化藝術品產(chǎn)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網(wǎng)絡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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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魯1482民初1089號 | 網(wǎng)絡服務合同糾紛 |
原告-梅云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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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人民法院 | 2018-09-10 | 2019-05-29 |
3 |
劉亮與禹城漢可達文化藝術品產(chǎn)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北京東方乾門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網(wǎng)絡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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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魯1482民初2501號之一 | 網(wǎng)絡服務合同糾紛 |
原告-劉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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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人民法院 | 2018-06-06 | 2018-06-28 |
4 |
黃秋寧與廣西東方乾門文化藝術品有限公司、禹城漢可達文化藝術品產(chǎn)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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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502民初963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黃秋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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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海城區(qū)人民法院 | 2017-09-05 | 2020-03-12 |
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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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魯14民初211號 | 網(wǎng)絡服務合同糾紛 |
原告- 劉亮 被告- 禹城漢可達文化藝術品產(chǎn)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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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 | 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G77 | 2020-03-20 |
2 | - | 網(wǎng)絡服務合同糾紛 |
原告- 劉亮 被告- 禹城漢可達文化藝術品產(chǎn)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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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G26 | 2019-09-05 |
3 | - | 合同糾紛 |
原告- 黃秋寧 被告- 廣西東方乾門文化藝術品有限公司 禹城漢可達文化藝術品產(chǎn)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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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延壽縣人民法院 | G52 | 2017-05-28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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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0391執(zhí)114號 | 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06 | 詳情 |
2 | (2020)粵0391執(zhí)113號 | 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06 | 詳情 |
3 | (2020)粵0391執(zhí)100號 | 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03 | 詳情 |
4 | (2020)粵0391執(zhí)97號 | 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03 | 詳情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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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0391執(zhí)113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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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91執(zhí)113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黃秋瑰 被告- 禹城漢可達文化藝術品產(chǎn)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深圳漢可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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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91執(zhí)113號深圳漢可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禹城漢可達文化藝術品產(chǎn)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黃秋瑰與你(單位)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2018)粵0391民初170號判決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20)粵0391執(zhí)113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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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
2 |
(2020)粵0391執(zhí)100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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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91執(zhí)100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韋令 被告- 深圳漢可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禹城漢可達文化藝術品產(chǎn)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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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91執(zhí)100號禹城漢可達文化藝術品產(chǎn)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深圳漢可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韋令與你(單位)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2018)粵0391民初174號判決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0年1月3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20)粵0391執(zhí)100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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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
3 |
(2020)粵0391執(zhí)103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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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91執(zhí)103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盧茵茵 被告- 禹城漢可達文化藝術品產(chǎn)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深圳漢可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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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91執(zhí)103號禹城漢可達文化藝術品產(chǎn)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深圳漢可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盧茵茵與你(單位)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2018)粵0391民初176號判決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20)粵0391執(zhí)103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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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
4 |
(2020)粵0391執(zhí)97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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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91執(zhí)97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陳千菊 被告- 深圳漢可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禹城漢可達文化藝術品產(chǎn)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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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91執(zhí)97號禹城漢可達文化藝術品產(chǎn)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深圳漢可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陳千菊與你(單位)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2018)粵0391民初175號判決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0年1月3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20)粵0391執(zhí)97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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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
5 |
(2020)粵0391執(zhí)114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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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91執(zhí)114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韋海著 被告- 深圳漢可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禹城漢可達文化藝術品產(chǎn)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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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91執(zhí)114號深圳漢可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禹城漢可達文化藝術品產(chǎn)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韋海著與你(單位)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2018)粵0391民初173號判決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20)粵0391執(zhí)114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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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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