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淼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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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達裁判文書——胡明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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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滬0113民初7751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漁淼(上海)信息技術(shù)有限公司 被告- 胡明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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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滬0113民初7751號胡明軍:本院受理漁淼(上海)信息技術(shù)有限公司訴胡明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1)滬0113民初7751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淞南法庭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寶山區(qū)人民法院2021年8月2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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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 |
2 |
送達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胡明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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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滬0113民初7751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漁淼(上海)信息技術(shù)有限公司 被告- 胡明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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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滬0113民初7751號胡明軍:本院受理漁淼(上海)信息技術(shù)有限公司訴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15日和30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9時(遇法定假日順延)在本院淞南第五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寶山區(qū)人民法院2021年3月2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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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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