韜略
深圳韜略會計師事務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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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韜略會計師事務有限公司、深圳優(yōu)安特科技有限公司財會服務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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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會服務合同糾紛 |
原告-深圳韜略會計師事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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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韜略會計師事務有限公司、深圳市鑫優(yōu)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財會服務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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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會服務合同糾紛 |
原告-深圳韜略會計師事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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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圳韜略會計師事務有限公司、深圳市創(chuàng)展裝飾設計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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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糾紛 |
申請人-深圳韜略會計師事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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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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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粵0309民初7732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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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9民初7732號 | 車輛租賃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深圳韜略會計師事務有限公司 深圳市創(chuàng)展裝飾設計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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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9民初7732號深圳市創(chuàng)展裝飾設計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韜略會計師事務有限公司訴被告深圳市創(chuàng)展裝飾設計有限公司車輛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材料副本、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舉證責任通知書。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2021年10月27日10時15分在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速裁法庭第二十二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1年7月30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網(wǎng)站(網(wǎng)站:深圳法院網(wǎng)上訴訟服務平臺)聯(lián)系人:張宇菲聯(lián)系電話:0755-21050634聯(lián)系地址:深圳市龍華區(qū)大浪街道浪騰路二號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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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0 |
2 |
(2021)粵0309民初7732號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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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9民初7732號 | 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深圳韜略會計師事務有限公司 深圳市創(chuàng)展裝飾設計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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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9民初7732號深圳市創(chuàng)展裝飾設計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韜略會計師事務有限公司訴被告深圳市創(chuàng)展裝飾設計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2021)粵0309民初7732號案件的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限屆滿后的十五日內,舉證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限屆滿后的十五日內。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1日9時15分在大浪七樓第二十二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出庭,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發(fā)布于深圳法院中院官網(wǎng)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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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3 |
3 |
(2021)粵0309民初7732號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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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9民初7732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韜略會計師事務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創(chuàng)展裝飾設計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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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9民初7732號深圳市創(chuàng)展裝飾設計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韜略會計師事務有限公司訴被告深圳市創(chuàng)展裝飾設計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2021)粵0309民初7732號案件的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限屆滿后的十五日內,舉證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限屆滿后的十五日內。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1日9時15分在大浪七樓第二十二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出庭,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發(fā)布于深圳法院中院官網(wǎng)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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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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