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馬投資
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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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洪琰等與上海長然實業(yè)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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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民終1436號 | 民間借貸糾紛 |
上訴人-上海汐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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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2021-09-13 | 2021-09-22 |
2 |
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等合同、無因管理、不當?shù)美状螆?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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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執(zhí)34號 | 合同、無因管理、不當?shù)美?/td>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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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21-06-24 | 2021-09-28 |
3 |
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與杭州九魚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財產(chǎn)保全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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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鄂01執(zhí)保74號 | 財產(chǎn)保全 |
當事人-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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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3-10 | 2021-03-12 |
4 |
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魚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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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鄂民終202號 | 民間借貸糾紛 |
上訴人-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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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21-02-25 | 2021-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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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越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原廣州市融資擔保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上海長然實業(yè)有限公司追償權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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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民終20854號 | 追償權糾紛 |
上訴人-廣州越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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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2-25 | 2021-03-02 |
6 |
廣州越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原廣州市融資擔保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上海長然實業(yè)有限公司追償權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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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民終20853號 | 追償權糾紛 |
上訴人-廣州越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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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2-25 | 2021-03-02 |
7 |
關于九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自貿(mào)試驗區(qū)南沙支行與黃壯勉、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東莞市飛馬物流有限公司、深圳駿馬環(huán)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2020)粵0115執(zhí)4063號終結本次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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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15執(zhí)4063號之二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九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自貿(mào)試驗區(qū)南沙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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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1-13 | 2021-02-03 |
8 |
蘇州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與國豐新能源江蘇有限公司、國豐新能源有限公司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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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蘇05執(zhí)526號之二 |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蘇州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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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12-18 | 2021-01-31 |
9 |
張堅卿、浦新苗企業(yè)借貸糾紛執(zhí)行審查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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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贛執(zhí)復139號 | 企業(yè)借貸糾紛 |
復議申請人-張堅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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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20-12-15 | 2020-12-23 |
10 |
興業(yè)國際信托有限公司、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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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閩01執(zhí)1248號之二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興業(yè)國際信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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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12-09 | 2021-04-20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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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03執(zhí)2302號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4-30 | 詳情 |
2 | (2020)粵03執(zhí)785號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2-24 | 詳情 |
3 | (2019)粵03執(zhí)4820號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19-11-29 | 詳情 |
4 | (2019)粵03執(zhí)3525號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9-24 | 詳情 |
5 | (2019)粵03執(zhí)3436號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9-18 | 詳情 |
6 | (2019)粵03執(zhí)1920號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19-06-20 | 詳情 |
7 | (2019)粵0304執(zhí)11188號 | 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19-04-15 | 詳情 |
8 | (2019)粵0304執(zhí)11188號 | 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19-04-15 | 詳情 |
9 | (2019)粵0304執(zhí)11189號 | 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19-04-15 | 詳情 |
10 | (2019)粵0304執(zhí)11189號 | 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19-04-15 | 詳情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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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費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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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執(zhí)4399號 | - |
當事人- 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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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執(zhí)4399號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你單位案件受理費糾紛一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粵01民初1161號判決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因你單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jù)申請執(zhí)行人的申請,本院決定立案強制執(zhí)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guī)定,責令你單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義務:●支付案件受理費538466.90元(暫計);●交納執(zhí)行費7784.67元(暫計)。若通過本院賬戶付款,需在匯款單上注明案件當事人名稱、案號。本院開戶銀行:平安銀行廣州越秀支行戶名: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賬號:30200727039436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qū)黃邊啟德路66號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指揮中心查詢電話:020-83211002、8321107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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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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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民初23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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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民初23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招商平安資產(chǎn)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被告- 黃壯勉 東莞市飛馬物流有限公司 東莞市華南塑膠城投資有限公司 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 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駿馬環(huán)保有限公司 黃固喜 飛馬國際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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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民初23號黃壯勉、黃固喜:原告深圳市招商平安資產(chǎn)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黃壯勉、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東莞市飛馬物流有限公司、黃固喜、深圳駿馬環(huán)保有限公司、東莞市華南塑膠城投資有限公司、飛馬國際物流(深圳)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20)粵03民初23號。因你下落不明或通過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特向你公告送達本案(2020)粵03民初23號民事判決書。其中,(2020)粵03民初23號民事判決書主要內(nèi)容為:一、確認原告深圳市招商平安資產(chǎn)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對被告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債權為貸款本金共計1273079999.74元、利息61177774.82元、罰息80938066.87元、復利6202790.3元、律師費15000元;二、被告黃壯勉、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東莞市飛馬物流有限公司、黃固喜、深圳駿馬環(huán)保有限公司、東莞市華南塑膠城投資有限公司、飛馬國際物流(深圳)有限公司對本判決第一、二項確定被告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上述被告代為清償后,有權向被告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追償;三、原告深圳市招商平安資產(chǎn)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就本判決第一項確定的被告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的債務對被告黃壯勉所抵押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區(qū)深南大道與香蜜湖路交界西北的陽光高爾夫大廈2601、2607、2608、2609、2610、2611、2612、2613、2708、2709、2710、2711以及位于深圳市羅湖區(qū)銀湖路銀湖國際會議中心A9棟碧桂閣5D的房產(chǎn)(不動產(chǎn)權證號:深房地字第3000259098-3000258766號、深房地字第2000291086號)【登記編號:粵(2017)深圳市不動產(chǎn)證明第0211430-0211442號】進行處置所得價款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被告黃壯勉承擔抵押擔保責任后,有權向被告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追償;四、駁回原告深圳市招商平安資產(chǎn)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其它訴訟請求。若上述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6733894.39元、保全費5000元,總計6738894.39元,由被告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黃壯勉、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東莞市飛馬物流有限公司、黃固喜、深圳駿馬環(huán)保有限公司、東莞市華南塑膠城投資有限公司、飛馬國際物流(深圳)有限公司共同負擔。原告深圳市招商平安資產(chǎn)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已預交受理費和保全費6738894.39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黃壯勉、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東莞市飛馬物流有限公司、黃固喜、深圳駿馬環(huán)保有限公司、東莞市華南塑膠城投資有限公司、飛馬國際物流(深圳)有限公司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本院繳納,拒不繳納的,本院依法強制執(zhí)行。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公告于2021年6月22日在深圳法院網(wǎng)上訴訟服務平臺刊登)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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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2 |
3 |
(2021)粵03執(zhí)3852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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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執(zhí)3852號 | - |
當事人- 東莞市飛馬物流有限公司 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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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執(zhí)3852號東莞市飛馬物流有限公司、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黃壯勉、洪琰:申請執(zhí)行人與你(單位)其他案由一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粵03民初4515號判決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執(zhí)3852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送達后如果財產(chǎn)狀況發(fā)生變動,應當自財產(chǎn)變動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補充報告。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自發(fā)出執(zhí)行通知書之日起,本院將依法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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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
4 |
(2020)粵0304民初35043號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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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4民初35043號 | 票據(jù)付款請求權糾紛 |
原告- 惠州大亞灣燦坤實業(yè)有限公司 被告- 東莞市飛馬物流有限公司 洪琰 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黃壯勉 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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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4民初35043號黃壯勉、洪琰: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大亞灣燦坤實業(yè)有限公司訴你們、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東莞市飛馬物流有限公司票據(jù)付款請求權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民事判決書。判決內(nèi)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惠州大亞灣燦坤實業(yè)有限公司償還墊款本金47578050.79元、逾期利息11894515.31元(逾期利息計至2020年9月15日止),合計59472566.1元;二、被告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惠州大亞灣燦坤實業(yè)有限公司支付律師費50000元;三、被告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東莞市飛馬物流有限公司、黃壯勉、洪琰對判項一、二確定的被告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的支付義務,向原告惠州大亞灣燦坤實業(yè)有限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并在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有權向被告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追償;四、駁回原告惠州大亞灣燦坤實業(yè)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318947.43元、保全費5000元(均已由原告預交),合計323947.43元,因適用普通程序,本院全額收取,由原告負擔409.43元,五被告連帶負擔323538元。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shù)提交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并應在收到預交上訴費通知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該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逾期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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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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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06民初38962號廣州市融資擔保中心有限責任公司與深圳市聯(lián)普貿(mào)易有限公司、鄒立歡、黃壯勉、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與國家能源集團江蘇燃料有限公司擔保追償權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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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06民初38962號 | 追償權糾紛 |
原告- 廣州市融資擔保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當事人- 國家能源集團江蘇燃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鄒立歡 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能源集團江蘇燃料有限公司 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黃壯勉 深圳市聯(lián)普貿(mào)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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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天河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106民初38962號深圳市聯(lián)普貿(mào)易有限公司、鄒立歡、黃壯勉、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廣州市融資擔保中心有限責任公司與深圳市聯(lián)普貿(mào)易有限公司、鄒立歡、黃壯勉、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與國家能源集團江蘇燃料有限公司擔保追償權糾紛一案,現(xiàn)已經(jīng)審理終結。因你方在訴訟期間下落不明,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2019)粵0106民初3896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深圳市聯(lián)普貿(mào)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廣州市融資擔保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支付代償款9553952.08元及支付違約金(以尚欠代償款9553952.08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年利率24%計算)。二、被告深圳市聯(lián)普貿(mào)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廣州市融資擔保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支付律師費1萬元。三、被告鄒立歡、黃壯勉、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對被告深圳市聯(lián)普貿(mào)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其承責后,有權向被告深圳市聯(lián)普貿(mào)易有限公司追償。四、被告深圳市聯(lián)普貿(mào)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廣州市融資擔保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支付票據(jù)號碼210558400047420181108284774337的電子商業(yè)承兌匯票項下票據(jù)款項1200萬元,原告廣州市融資擔保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對票據(jù)款項享有質權優(yōu)先受償權。五、原告廣州市融資擔保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對被告深圳市聯(lián)普貿(mào)易公司質押于交通銀行廣州越秀支行賬號為41026700040032810的賬戶中的存款256718.75元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六、駁回原告廣州市融資擔保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79370元,由原告廣州市融資擔保中心有限責任公司負擔14370元,由被告深圳市聯(lián)普貿(mào)易有限公司、鄒立歡、黃壯勉、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負擔65000元;保全費5000元,由深圳市聯(lián)普貿(mào)易有限公司、鄒立歡、黃壯勉、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負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538400262021-03-1916:30:22:443聯(lián)系人:何家杰、何暉輝(2019)粵0106民初38962號廣州市融資擔保中心有限責任公司與深圳市聯(lián)普貿(mào)易有限公司、鄒立歡、黃壯勉、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與國家能源集團江蘇燃料有限公司擔保追償權糾紛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深圳市聯(lián)普貿(mào)易有限公司、鄒立歡、黃壯勉、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聯(lián)系人:何家杰、何暉輝電話:020-8300857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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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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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06民初38961號廣州市融資擔保中心有限責任公司與深圳市聯(lián)普貿(mào)易有限公司、鄒立歡、黃壯勉、洪琰、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與國家能源集團江蘇燃料有限公司擔保追償權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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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06民初38961號 | 追償權糾紛 |
原告- 廣州市融資擔保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當事人- 國家能源集團江蘇燃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鄒立歡 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能源集團江蘇燃料有限公司 洪琰 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黃壯勉 深圳市聯(lián)普貿(mào)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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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天河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106民初38961號鄒立歡、黃壯勉、洪琰:本院受理廣州市融資擔保中心有限責任公司與深圳市聯(lián)普貿(mào)易有限公司、鄒立歡、黃壯勉、洪琰、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與國家能源集團江蘇燃料有限公司擔保追償權糾紛一案,現(xiàn)已經(jīng)審理終結。因你方在訴訟期間下落不明,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2019)粵0106民初3896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深圳市聯(lián)普貿(mào)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廣州越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償款8288888.88元及支付違約金(以尚欠代償款8288888.88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年利率24%計算);二、被告深圳市聯(lián)普貿(mào)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廣州越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師費1萬元;三、被告鄒立歡、黃壯勉、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對被告深圳市聯(lián)普貿(mào)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其承責后,有權向被告深圳市聯(lián)普貿(mào)易有限公司追償;四、被告深圳市聯(lián)普貿(mào)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廣州越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支付票據(jù)號碼210558400047420180831249026025的電子商業(yè)承兌匯票項下票據(jù)款項1000萬元,原告廣州越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對票據(jù)款項享有質權優(yōu)先受償權;五、駁回原告廣州越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73410元,由原告廣州越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負擔14682元,由被告深圳市聯(lián)普貿(mào)易有限公司、鄒立歡、黃壯勉、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負擔58728元;保全費5000元,由深圳市聯(lián)普貿(mào)易有限公司、鄒立歡、黃壯勉、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負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538374772021-03-1815:50:13:123聯(lián)系人:何家杰、何暉輝(2019)粵0106民初38961號廣州市融資擔保中心有限責任公司與深圳市聯(lián)普貿(mào)易有限公司、鄒立歡、黃壯勉、洪琰、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與國家能源集團江蘇燃料有限公司擔保追償權糾紛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鄒立歡、黃壯勉、洪琰: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聯(lián)系人:何家杰、何暉輝電話:020-8300857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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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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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4民初35043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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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4民初35043號 | 票據(jù)付款請求權糾紛 |
原告- 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東莞市飛馬物流有限公司 洪琰 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黃壯勉 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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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4民初35043號黃壯勉、洪琰:本院受理原告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訴被告黃壯勉、洪琰、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東莞市飛馬物流有限公司票據(jù)付款請求權糾紛一案,因無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們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民事裁定書一份。裁定內(nèi)容如下:查封、扣押或凍結被申請人黃壯勉、洪琰等名下價值55429486.64元的財產(chǎn)。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zhí)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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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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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越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原廣州市融資擔保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因與被上訴人上海長然實業(yè)有限公司、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孫志慶、黃壯勉、洪琰、原審第三人國家能源集團江蘇燃料有限公司、上海浦惠數(shù)科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原上海浦惠數(shù)字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擔保追償權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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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民終20853號 | 追償權糾紛 |
上訴人- 廣州越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 洪琰 孫志慶 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黃壯勉 上海長然實業(yè)有限公司 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 當事人- 上海浦惠數(shù)字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廣州市融資擔保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上海浦惠數(shù)科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國家能源集團江蘇燃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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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1民終20853號上海長然實業(yè)有限公司、孫志慶:本院受理的上訴人廣州越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原廣州市融資擔保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因與被上訴人上海長然實業(yè)有限公司、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孫志慶、黃壯勉、洪琰、原審第三人國家能源集團江蘇燃料有限公司、上海浦惠數(shù)科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原上海浦惠數(shù)字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擔保追償權糾紛一案,已經(jīng)審理終結。因無法以其他方式送達,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01民終2085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3666元,由廣州越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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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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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越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原廣州市融資擔保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因與被上訴人上海長然實業(yè)有限公司、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孫志慶、黃壯勉、洪琰、原審第三人國家能源集團江蘇燃料有限公司、上海浦惠數(shù)科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原上海浦惠數(shù)字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擔保追償權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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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民終20854號 | 追償權糾紛 |
上訴人- 廣州越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 洪琰 孫志慶 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黃壯勉 上海長然實業(yè)有限公司 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 當事人- 上海浦惠數(shù)字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廣州市融資擔保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上海浦惠數(shù)科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國家能源集團江蘇燃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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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1民終20854號上海長然實業(yè)有限公司、孫志慶:本院受理的上訴人廣州越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原廣州市融資擔保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因與被上訴人上海長然實業(yè)有限公司、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孫志慶、黃壯勉、洪琰、原審第三人國家能源集團江蘇燃料有限公司、上海浦惠數(shù)科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原上海浦惠數(shù)字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擔保追償權糾紛一案,已經(jīng)審理終結。因無法以其他方式送達,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01民終2085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2866元,由廣州越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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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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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15執(zhí)4063號九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自貿(mào)試驗區(qū)南沙支行與黃壯勉、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東莞市飛馬物流有限公司、深圳駿馬環(huán)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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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15執(zhí)4063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自貿(mào)試驗區(qū)南沙支行 當事人- 九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自貿(mào)試驗區(qū)南沙支行 被告- 東莞市飛馬物流有限公司 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黃壯勉 深圳駿馬環(huán)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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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廣東自由貿(mào)易區(qū)南沙片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115執(zhí)4063號黃壯勉:關于九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自貿(mào)試驗區(qū)南沙支行與黃壯勉、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東莞市飛馬物流有限公司、深圳駿馬環(huán)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粵0115民初4072號民事判決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因本院無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本案法律文書。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應履行向申請人九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自貿(mào)試驗區(qū)南沙支行清償借款本金49,655,379.25元及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復利(均按判決確定的標準計算)的義務,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東莞市飛馬物流有限公司、深圳駿馬環(huán)保有限公司、黃壯勉對上述判決債務分別在65,000,000元的范圍內(nèi)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本案執(zhí)行費由你公司、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東莞市飛馬物流有限公司、深圳駿馬環(huán)保有限公司、黃壯勉共同承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經(jīng)辦人:卓劍鋒電話:020-83007140送達人:郭彤瑤電話:020-83007140537923762021-02-0916:50:20:563(2020)粵0115執(zhí)4063號九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自貿(mào)試驗區(qū)南沙支行與黃壯勉、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東莞市飛馬物流有限公司、深圳駿馬環(huán)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判決,飛馬,有限公司,黃壯勉,深圳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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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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