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馬軸承
新昌白馬軸承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jié)果/內(nèi)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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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公(羽)行罰決字[2018]10081號 | 新昌縣縣公安局 |
主要違法事實:2018年1月8日上午,新昌縣公安局羽林派出所民警對新昌白馬軸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施工人員葉金風未辦理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另查明,新昌縣公安局羽林派出所民警已提醒過該單位報送員工信息并辦理居住證。該單位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至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新昌白馬軸承有限公司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憑本決定書到浙江新昌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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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公(羽)行罰決字[2018]10049號 | 新昌縣縣公安局 |
主要違法事實:2018年1月5日上午,新昌縣公安局羽林派出所民警對新昌白馬軸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施工人員李某某未辦理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另查明,新昌縣公安局羽林派出所民警已提醒過該單位報送員工信息并辦理居住證。該單位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至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新昌白馬軸承有限公司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憑本決定書到浙江新昌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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