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股份
遼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口盼盼路支行
存續(xù)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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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申請公示催告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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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示催告 | 營口市站前區(qū)人民法院 | 三版 | 2020-02-12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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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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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遼0802民初944號 | 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營口沿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盼盼路支行 被告- 張秀萍 營口市圣源天賜生態(tài)環(huán)境發(fā)展有限公司 張濱 王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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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營口沿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盼盼路支行與被告營口市圣源天賜生態(tài)環(huán)境發(fā)展有限公司、王寧、胡穎、張濱、張秀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0)遼0802民初944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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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6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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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遼0802民調23號 | 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營口沿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盼盼路支行 被告- 張秀萍 張濱 營口市圣源天賜生態(tài)環(huán)境發(fā)展有限公司 王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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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營口沿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盼盼路支行訴胡穎與你四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起訴要點為要求判令原告享有抵押物的優(yōu)先受償權;擔保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案件受理費用由被告承擔。因本院無法向你四人送達法律文書,現(xiàn)依法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15日和30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9時(遇法定假日順延)在本院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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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2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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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遼0802財保266號 | 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營口沿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盼盼路支行 被告- 張秀萍 張濱 營口市圣源天賜生態(tài)環(huán)境發(fā)展有限公司 王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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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申請人營口沿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盼盼路支行訴你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原告于2018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訴前財產(chǎn)保全申請,本院于2018年11月6日作出(2018)遼0802財保266號民事裁定書。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裁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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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2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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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遼0802民初2514號 | 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營口沿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盼盼路支行 被告- 張冰 遼寧溪林建筑有限公司 遼寧溪林建筑有限公司老邊中冶混凝土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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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營口沿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盼盼路支行訴你及你二單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19)遼0802民初2514號民事判決書。一、被告遼寧溪林建筑有限公司老邊中冶混凝土分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營口沿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盼盼路支行本金1799158.06元及直至債務清償完畢之日的全部利息(含罰息、復利);二、被告遼寧溪林建筑有限公司、營口市中小企業(yè)信用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張冰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償還的責任;被告遼寧溪林建筑有限公司、營口市中小企業(yè)信用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張冰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向被告遼寧溪林建筑有限公司老邊中冶混凝土分公司追償;三、被告營口市中小企業(yè)信用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可以就原告營口沿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盼盼路支行已扣除的20萬質押金向被告遼寧溪林建筑有限公司老邊中冶混凝土分公司追償。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1000元由四被告共同承擔。被告張冰、遼寧溪林建筑有限公司老邊中冶混凝土分公司、遼寧溪林建筑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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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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