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普
上海愛普食品科技(集團(tuán))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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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愛普食品科技(集團(tuán))有限公司與杭州維托餐飲有限公司、杭州萊運(yùn)食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其他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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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滬0114執(zhí)3896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上海愛普食品科技(集團(tuán))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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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7-27 | 2021-07-28 |
2 |
上海愛普食品科技(集團(tuán))有限公司與杭州維托餐飲有限公司、杭州萊運(yùn)食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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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滬0114民初4313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上海愛普食品科技(集團(tuán))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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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9-09 | 2021-01-05 |
3 |
上海愛普食品科技(集團(tuán))有限公司與杭州維托餐飲有限公司、杭州萊運(yùn)食品有限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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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滬0114民初4313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上海愛普食品科技(集團(tuán))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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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5-13 | 2021-01-05 |
4 |
10566上海愛普食品科技(集團(tuán))有限公司與蘇州食之秘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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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蘇0509民初10566號 | 加工合同糾紛 |
原告-上海愛普食品科技(集團(tuán))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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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吳江區(qū)人民法院 | 2019-11-22 | 2019-12-25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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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達(dá)裁判文書——杭州維托餐飲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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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滬0114民初4313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上海愛普食品科技(集團(tuán))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維托餐飲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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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滬0114民初4313號杭州維托餐飲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愛普食品科技(集團(tuán))有限公司訴杭州維托餐飲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F(xiàn)依法向你司公告送達(dá)(2020)滬0114民初4313號民事判決書。杭州維托餐飲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親自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dá)。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嘉定區(qū)人民法院2020年9月2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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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
2 |
送達(dá)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上海愛普食品科技(集團(tuán))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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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滬0114民初4313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上海愛普食品科技(集團(tuán))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維托餐飲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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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滬0114民初4313號杭州維托餐飲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愛普食品科技(集團(tuán))有限公司訴杭州維托餐飲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司公告送達(dá)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杭州維托餐飲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15日和30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9時20(遇法定假日順延)在本院安亭法庭第五審判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嘉定區(qū)人民法院2020年5月2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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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7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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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蘇0509民初10566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上海愛普食品科技(集團(tuán))有限公司 被告- 蘇州食之秘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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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食之秘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本院審理原告上海愛普食品科技(集團(tuán))有限公司與被告蘇州食之秘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用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dá)(2019)蘇0509民初10566號民事判決書。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網(wǎng)絡(luò)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dá)。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承辦法官:李文苑聯(lián)系電話:0512-63183710聯(lián)系地址:蘇州市吳江區(qū)人民法院汾湖法庭郵政編碼:2152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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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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