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力電源
長興諾力電源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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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稅稽一罰[2018]28 | 國家稅務總局湖州市稅務局 |
違法事實:你單位財務經理謝莉莉制作的“長興諾力電源有限公司廢舊物資出庫單”記載了你單位2017年1月到12月你單位利用生產上產生的廢鉛和別人同等價格交換鉛的數量和金額情況,經統計金額為2482922.86元(含稅),經詢問你單位常務副總李小兵和財務經理謝莉莉,確認以上的記錄是利用生產上產生的廢鉛和別人同等價格交換鉛的數量和金額情況。因考慮到是同等價值交換,對方也不需要開具發(fā)票,所以也沒有向國稅部門申報。因此你單位2017年1-12月份少申報銷售收入2122156.30元(其中:3月529232.15元、6月487717.39元、9月571538.03元、12月533668.73元),應補繳2017年增值稅360766.56元(其中:3月89969.46元、6月82911.96元、9月97161.46元、12月90723.68元)。增值稅部分:上述違法事實,你單位2017年1-12月份取得收入共計2122156.30元未申報納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第十九條第一款及其《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應追繳你單位2017年度增值稅360766.56元(3月89969.46元、6月82911.96元、9月97161.46元、12月90723.68元)。所得稅部分:上述違法事實,你單位2017年度取得收入共計2122156.30元未在2017年度所得稅申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一條和第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企業(yè)發(fā)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钡挠嘘P規(guī)定,應調增你單位2017年應納稅所得額2122156.30元,由于你單位2017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11283108.49元,調增后你單位2017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9160952.19元。主要證據:證據一、你單位提供的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表人毛英、常務副總經理李小兵、財務經理謝莉莉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當事人納稅主體資格。證據二、你單位提供的你單位2015年度至2017年度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所得稅年度申報表、企業(yè)資產負債表、企業(yè)利潤表等復印件共71頁,消費稅申報表、證明你單位2015年度至2017年度生產經營狀況、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申報納稅情況及“以物易物”銷售廢鉛金額未申報納稅違法事實。證據三、你單位提供的長興諾力電源有限公司廢舊物資出庫單、入庫單、及換鋁結算明細等復印件共11頁,證明你單位“以物易物”銷售廢鉛金額共計2482922.86元的事實。另有檢查人員對你單位常務副總經理李小兵、財務經理謝莉莉制作的訊問筆錄2份共7頁,進一步印證書面證據所證明的違法事實。針對上述事實,你原單位法定代表人毛英委托李小兵在《稅務稽查簽證》簽字確認:情況屬實。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處罰決定:上述稅收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上述違法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納稅人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的規(guī)定,你單位少列收入造成少繳增值稅稅款的行為構成偷稅,應追繳你單位2017年增值稅360766.56元(其中:3月89969.46元、6月82911.96元、9月97161.46元、12月90723.68元),并處以上少繳稅款360766.56元0.6倍的罰款,罰款金額216459.94元。罰款金額共計216459.94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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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9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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