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勤金貿
杭州浙勤金貿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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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建綜執(zhí)〔2021〕罰決字第03-0237號 | 浙江省建德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名稱:杭州浙勤金貿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企業(yè)負責人:毛斌英,負責人稱呼:法定代表人,性別:女2021年8月2日15時32分,建德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新安江中隊執(zhí)法隊員依職權巡查至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電路37號,發(fā)現有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情況。執(zhí)法隊員對當事人亮證并告知公務后進行進一步檢查。經檢查,酒店西側垃圾集置點設置有六個垃圾桶,其中易腐垃圾桶內發(fā)現有三個空飲料瓶,一個木質盒,可回收桶內發(fā)現有已受污染的飲料空杯。存在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情形?,F場已拍照取證。執(zhí)法隊員向當事人送達《接受調查處理通知書》(建綜執(zhí)接調字【2021】第0007257號)至當事人。當事人逾期未來中隊接受處理。經進一步調查查明,杭州浙勤金貿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毛斌英。2021年8月2日執(zhí)法隊員檢查時發(fā)現該公司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點位上易腐垃圾桶內發(fā)現有三個空飲料瓶,一個木質盒,可回收桶內發(fā)現有已受污染的飲料空杯,未發(fā)現相關制度和監(jiān)督記錄。當事人作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于2021年8月2日15時32分被執(zhí)法隊員查獲。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二)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指導、監(jiān)督單位和個人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三)按照有關規(guī)定設置、清潔和維護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四)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給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五)對不按照規(guī)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勸導,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時向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生活垃圾管理部門報告?!钡囊?guī)定,已構成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的違法行為。根據《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钡囊?guī)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責令立即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5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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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7 | 詳情 |
2 | 建綜執(zhí)罰字〔2019〕第8203012001020023號 | 建德市城市管理局(建德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當事人:單位名稱:浙江經貿培訓中心;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毛斌英;職務:法人代表;聯系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電路37號。2019年12月3日10時10分,建德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新安江中隊隊員依職權巡查至新安江街道新電路37號金茂大酒店時,發(fā)現該處有垃圾未分類投放。經查,投放的兩袋垃圾中為用過的紙巾和外賣包裝盒。經進一步調查查明,“浙江經貿培訓中心”法定代表人毛斌英,2019年12月3日8時浙江經貿培訓中心的員工將兩大袋用過的紙巾和外賣包裝盒等其他垃圾投放至新電路37號金茂大酒店門口的石獅子旁道路上,其他垃圾未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10時10分被執(zhí)法隊員查獲。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guī)定。依據《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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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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