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耐貿(mào)易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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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州客耐貿(mào)易有限公司、王干偉等合同糾紛民事管轄上訴管轄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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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12民轄終169號 | 合同糾紛 |
上訴人-杭州客耐貿(mào)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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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8-10 | 2021-09-10 |
2 |
杭州客耐貿(mào)易有限公司與王曉婷、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連云港海昌路支行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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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蘇07民終1138號 | 合同糾紛 |
上訴人-杭州客耐貿(mào)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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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6-05 | 2021-06-11 |
3 |
王干偉與杭州客耐貿(mào)易有限公司、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陽潁州支行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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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1202民初4748號 | 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 |
原告-王干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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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陽市潁州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4-25 | 2021-07-13 |
4 |
劉振芮與杭州客耐貿(mào)易有限公司、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邱莊支行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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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0118民初2465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劉振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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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靜海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4-20 | 2021-04-23 |
5 |
袁軍與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寧市城北支行、杭州客耐貿(mào)易有限公司確認合同效力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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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青01民終344號 | 確認合同效力糾紛 |
上訴人-袁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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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4-19 | 2021-05-10 |
6 |
杭州客耐貿(mào)易有限公司、郭某等合同、無因管理、不當?shù)美m紛二審民事調解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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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6民終3675號 | 合同、無因管理、不當?shù)美m紛 |
當事人-杭州客耐貿(mào)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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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4-13 | 2021-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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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干偉與杭州客耐貿(mào)易有限公司、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陽潁州區(qū)支行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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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1202民初3786號 | 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 |
原告-王干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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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陽市潁州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3-23 | 2021-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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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雪梅、杭州客耐貿(mào)易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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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8民終51號 | 合同糾紛 |
上訴人-杭州客耐貿(mào)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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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3-09 | 2021-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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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趙烔訴被告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云錦路支行、杭州客耐貿(mào)易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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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蘇0105民初655號之三 | 合同糾紛 |
原告-趙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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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鄴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2-09 | 2020-12-28 |
10 |
郭偉萍與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城南支行、杭州客耐貿(mào)易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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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602民初702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郭偉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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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越城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9-10 | 2020-09-17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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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粵0305執(zhí)14460號執(zhí)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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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執(zhí)14460號 | - |
原告- 孟彥武 當事人- 杭州客耐貿(mào)易有限公司 浙江昊鼎聚富商品經(jīng)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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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5執(zhí)14460號之一杭州客耐貿(mào)易有限公司、浙江昊鼎聚富商品經(jīng)營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孟彥武與被執(zhí)行人杭州客耐貿(mào)易有限公司、浙江昊鼎聚富商品經(jīng)營有限公司執(zhí)行一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粵03民終24838號法律文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院依法立案執(zhí)行。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05執(zhí)14460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執(zhí)行通知書載明:責令你方自本公告送達后立即履行本案確定的義務并依法承擔遲延履行責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將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依法進行信用懲戒。報告財產(chǎn)令載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應當在執(zhí)行通知書送達后五日內,如實向本院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zhí)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情況。執(zhí)行中,如果財產(chǎn)狀況發(fā)生變動,應當自財產(chǎn)變動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補充報告。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采取罰款、拘留措施。執(zhí)行裁定書載明:以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款項及利息、執(zhí)行費、執(zhí)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為限,凍結、劃撥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凍結等值財產(chǎn)。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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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 |
2 |
(2019)粵03民終24838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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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民終24838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浙江新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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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民終24838號浙江昊鼎聚商品經(jīng)營有限公司:上訴人孟彥武與被上訴人浙江昊鼎聚商品經(jīng)營有限公司、浙江新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03民終2483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為:一、撤銷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2019)粵0305民初16754號民事判決;二、被上訴人杭州客耐貿(mào)易有限公司、浙江昊鼎聚商品經(jīng)營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連帶賠償上訴人孟彥武交易資金損失190165.07元;三、駁回上訴人孟彥武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付款義務人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一審案件訴訟費4128元,公告費300元,由被上訴人杭州客耐貿(mào)易有限公司、浙江昊鼎聚商品經(jīng)營有限公司負擔。本案二審案件受理費4216.99元,由被上訴人杭州客耐貿(mào)易有限公司、浙江昊鼎聚商品經(jīng)營有限公司負擔。孟彥武已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4216.99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上訴人杭州客耐貿(mào)易有限公司、浙江昊鼎聚商品經(jīng)營有限公司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繳納案件受理費4216.99元,拒不繳納的,本院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判決為終審判決。該判決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wǎng)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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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 |
3 |
(2018)粵0305民初16754號公告民事判決書、上訴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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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305民初16754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孟彥武 當事人- 浙江新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新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與 浙江昊鼎聚商品經(jīng)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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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8)粵0305民初16754號浙江昊鼎聚商品經(jīng)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孟彥武訴被告浙江新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與你方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18)粵0305民初16754號民事判決書以及民事上訴狀。判決結果如下:駁回原告孟彥武全部訴訟請求。本案訴訟費4128元,公告費300元,由原告孟彥武負擔。上訴請求如下:依法撤銷(2018)粵0305民初16754號民事判決書,依法改判被上訴人返還上訴人投入的本金190165.07元及利息1256.4元(暫計至2017年5粵21日),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自2017年5月22日計算利息至判決限定的付款期限屆滿之日止,并由二被上訴人承擔連帶責任;本案一審和二審訴訟費用、公告費由被上訴人承擔。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你可在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提交副本四份,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于上訴,你可在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答辯狀。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五月三十日注:本公告于2019年5月30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網(wǎng)上訴訟服務平臺聯(lián)系人:黃家敏聯(lián)系電話:0755-26455503郵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區(qū)深云路10號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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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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