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魯萊
浙江溫州特魯萊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
1 | 溫市監(jiān)處字〔2020〕404號 | 溫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沒收超限值的氮氧化物環(huán)保電價加價款25172.3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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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7 | 詳情 |
2 | 溫市監(jiān)處字〔2020〕175號 | 溫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沒收超限值的氮氧化物環(huán)保電價加價款35635.88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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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 | 詳情 |
3 | 浙價檢處〔2017〕24號 | 浙江省物價局 |
主要違法事實:浙江溫州特魯萊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不執(zhí)行政府定價。2016年1月至12月期間,該公司在執(zhí)行環(huán)保電價政策中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超過限值要求仍執(zhí)行了環(huán)保電價。行政處罰的種類:沒收違法所得貳拾萬陸仟貳佰柒拾陸元零貳分(206276.02元);結合污染物排放超限值倍數因素并處罰款壹仟貳佰柒拾陸元整(1276.00元)。行政處罰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罰沒款貳拾萬柒仟伍佰伍拾貳元零貳分(207552.02元)。限于浙江溫州特魯萊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上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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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浙價檢處〔2016〕13號 | 省物價局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浙價檢處〔2016〕13號?案件名稱:浙江溫州特魯萊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不執(zhí)行政府定價案?被處罰人名稱:浙江溫州特魯萊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曹路?主要違法事實:浙江溫州特魯萊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不執(zhí)行政府定價;?在執(zhí)行環(huán)保電價政策中,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超過限值要求仍執(zhí)行了環(huán)保電價。?行政處罰的種類:沒收伍拾陸萬肆仟貳佰肆拾叁元肆角(564243.40元),罰款壹仟捌佰貳拾陸元肆角整(1826.40元)?行政處罰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罰沒款伍拾陸萬陸仟零陸拾玖元捌角,限于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上繳國庫。?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浙江省物價局?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2016年10月2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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