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鷺
杭州白鷺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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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蕭建罰字[2016]第030號 | 區(qū)住建局 |
杭州白鷺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2016年4月中旬,你單位在蕭政儲出(2014)5號地塊項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對該項目進行了開工建設。????本機關認為你單位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第一款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已構成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建設的違法行為。本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前,于2016年8月27日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送達了《杭州市蕭山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蕭建罰先告字[2016]第030號),你單位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也未要求舉行聽證。本機關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四條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依法決定對你單位予以行政處罰。依據(jù)《浙江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系統(tǒng)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處罰-05953-000項的規(guī)定,對于你單位已構成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的違法行為,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一的罰款,計人民幣貳佰玖拾壹萬叁仟肆佰柒拾陸元貳角伍分(¥2913476.25元)。上述罰款,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中國農業(yè)銀行蕭山支行(賬戶:杭州市蕭山區(qū)財政局匯繳專戶,賬號:0802010400561180000330101)繳納罰款。逾期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額的3%加處罰款。?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杭州市蕭山區(qū)人民政府或杭州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直接向蕭山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杭州市蕭山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印章)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注:本決定書一式兩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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