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機床
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
在業(yè)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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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與李毓仁、惠州市卓群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一審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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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1971民初3708號 | 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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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5-27 | 2021-06-29 |
2 |
(2021)粵19民轄終154號民事管轄上訴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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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19民轄終154號 | 租賃合同糾紛 |
上訴人-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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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4-30 | 2021-05-25 |
3 |
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永捷科技發(fā)展(深圳)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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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1971執(zhí)32355號之一 | 租賃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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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4-26 | 2021-06-07 |
4 |
東莞市鑫詮光電技術(shù)有限公司、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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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1973執(zhí)12655號之一 | 租賃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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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21-02-26 | 2021-04-14 |
5 |
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通知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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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1971執(zhí)保824號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人-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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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2-22 | 2021-05-17 |
6 |
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與天津易盛泰精密部件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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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0111民初513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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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2-05 | 2021-02-24 |
7 |
廣東華奕激光技術(shù)有限公司與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二審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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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19民終10828號 | 合同糾紛 |
上訴人-廣東華奕激光技術(shù)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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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12-26 | 2021-01-12 |
8 |
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與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沈陽機床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訴前財產(chǎn)保全訴前財產(chǎn)保全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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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財保152號 | 申請訴前財產(chǎn)保全 |
原告-沈陽機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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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12-04 | 2021-05-28 |
9 |
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深圳市楚佳西實業(yè)有限公司、萬塍(佛山)智能設(shè)備科技有限公司返還原物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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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605民初28873號 | 返還原物糾紛 |
申請人-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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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1-20 | 2020-12-09 |
10 |
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永捷科技發(fā)展(深圳)有限公司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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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1971執(zhí)保3797號 | 其他案由 |
當事人-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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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11-05 | 2021-06-15 |
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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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19破28號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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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chǎn)文書 | 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 二版 | 2020-07-29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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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1972執(zhí)異116號公告送達《執(zhí)行裁定書》(東莞市鑫詮光電技術(shù)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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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1972執(zhí)異116號 | - |
原告- 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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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1972執(zhí)異116號公告送達《執(zhí)行裁定書》(東莞市鑫詮光電技術(shù)有限公司)更新時間:2020-10-09已瀏覽:3文章來源:原創(chuàng)(2020)粵1972執(zhí)異116號東莞市鑫詮光電技術(shù)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異議人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與被異議人東莞市臺揚精密機械有限公司、東莞市鑫詮光電技術(shù)有限公司執(zhí)行異議一案,已經(jīng)審理終結(jié)。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們送達訴訟文書,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1972執(zhí)異116號執(zhí)行裁定書。裁定內(nèi)容如下:駁回異議人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的異議請求。當事人如對本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辦理;認為與原判決、裁定無關(guān)的,可以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起訴訟。自發(fā)出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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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9 |
2 |
(2019)粵1972民初14098號之三公告決定書(東莞市諾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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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972民初14098號 | 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 |
原告- 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 被告- 東莞市諾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東莞市天城五金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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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972民初14098號之三東莞市諾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本院審理原告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訴被告東莞市諾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東莞市天城五金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無法直接向你送達法律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1972民初14098號決定書。(2019)粵1972民初14098號決定書決定如下: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預交的受理費人民幣12800元,由東莞市諾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負擔。當事人不得單獨對人民法院關(guān)于訴訟費用的決定提起上訴。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視為送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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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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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1972執(zhí)異67號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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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1972執(zhí)異67號 | - |
原告- 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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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1972執(zhí)異67號東莞市諾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異議人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與被異議人東莞市諾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劉長富執(zhí)行異議一案,已經(jīng)審理終結(jié)。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們送達訴訟文書,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1972執(zhí)異67號執(zhí)行裁定書。裁定內(nèi)容如下:駁回異議人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的異議請求。當事人如對本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辦理;認為與原判決、裁定無關(guān)的,可以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起訴訟。自發(fā)出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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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
4 |
(2020)粵1972破申13號東莞市諾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公告送達申請材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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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1972破申13號 | - |
當事人- 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 東莞市諾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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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1972破申13號東莞市諾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申請人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申請東莞市諾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破產(chǎn)清算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無法直接向你方送達法律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破產(chǎn)清算申請材料。自發(fā)出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你方如對申請人提出的破產(chǎn)清算申請有異議,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chǎn)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于公告送達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本院提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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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7 |
5 |
(2019)粵1972民初14098號之二公告上訴狀(東莞市諾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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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972民初14098號 | 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 |
原告- 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 被告- 東莞市諾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東莞市天城五金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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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972民初14098號之二東莞市諾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訴被告東莞市諾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東莞市天城五金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已經(jīng)審理終結(jié),因被告東莞市天城五金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19)粵1972民初14098號民事判決書,現(xiàn)已向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無法直接向你方送達訴訟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上訴狀副本。上訴人東莞市天城五金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中受理費12800元由兩被告負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你方提交上訴答辯狀的期限為本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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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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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972民初14098號之一公告判決書(東莞市諾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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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972民初14098號 | 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 |
原告- 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 被告- 東莞市諾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東莞市天城五金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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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972民初14098號之一東莞市諾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訴被告東莞市諾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東莞市天城五金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無法直接向你方送達訴訟文書,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2019)粵1972民初14098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如下:中止對(2019)粵1972民初1223號民事裁定書中18臺型號為TC500R立式鉆攻中心設(shè)備的執(zhí)行【詳見編號為0042911的查封(扣押)財產(chǎn)清單】。本案適用普通程序收取受理費12800元,由兩被告負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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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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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972民初14099號公告應訴(東莞市諾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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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972民初14099號 | 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 |
原告- 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 被告- 東莞市諾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東莞市臺邦精密刀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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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972民初14099號東莞市諾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訴被告東莞市諾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恒公司)、東莞市臺邦精密刀具有限公司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無法直接向你方送達訴訟文書,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證據(jù)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成員告知書、權(quán)利義務告知書、審限告知書、地址確認書、廉政與作風評價卡及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等應訴材料各一份。原告訴稱:2016年,原告與被告諾恒公司簽訂了合同編號為1611DGZN00148-247《設(shè)備租賃合同》,約定原告向諾恒公司提供100臺型號為TC500R立式鉆攻中心設(shè)備租賃,租金每臺每月6000元。合同簽訂后,諾恒公司實際承租設(shè)備60臺。原告為上述設(shè)備的所有權(quán)人,(2019)粵1972民初1524號案件中對上述設(shè)備的查封屬于查封錯誤。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quán)益,請求法院判令:1.中止對(2019)粵1972民初1524號民事裁定書中TC500R立式鉆攻中心設(shè)備的執(zhí)行(共2臺);2.確認涉案的2臺設(shè)備為原告所有,價值10萬元;3.被告負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你方答辯期限及舉證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逾期視為放棄答辯和舉證的權(quán)利。本院組成合議庭,定于2019年11月1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審判第3606庭公開開庭審理。你方應準時參加庭審,逾期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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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
8 |
(2019)粵1972民初14098號公告應訴(東莞市諾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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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972民初14098號 | 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 |
原告- 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 被告- 東莞市諾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東莞市天城五金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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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972民初14098號東莞市諾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訴被告東莞市諾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恒公司)、東莞市天城五金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無法直接向你方送達訴訟文書,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證據(jù)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成員告知書、權(quán)利義務告知書、審限告知書、地址確認書、廉政與作風評價卡及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等應訴材料各一份。原告訴稱:2016年,原告與被告諾恒公司簽訂了合同編號為1611DGZN00148-247《設(shè)備租賃合同》,約定原告向諾恒公司提供100臺型號為TC500R立式鉆攻中心設(shè)備租賃,租金每臺每月6000元。合同簽訂后,諾恒公司實際承租設(shè)備60臺。原告為上述設(shè)備的所有權(quán)人,(2019)粵1972民初1223號案件中對上述設(shè)備的查封屬于查封錯誤。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quán)益,請求法院判令:1.中止對(2019)粵1972民初1223號民事裁定書中TC500R立式鉆攻中心設(shè)備的執(zhí)行(共18臺);2.確認涉案的18臺設(shè)備為原告所有,每臺價值5萬元,共計90萬元;3.被告負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你方答辯期限及舉證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逾期視為放棄答辯和舉證的權(quán)利。本院組成合議庭,定于2019年11月1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審判第3606庭公開開庭審理。你方應準時參加庭審,逾期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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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
9 |
(2019)粵1972執(zhí)異120號公告裁定書(東莞市諾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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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972執(zhí)異120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 當事人- 東莞市天城五金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被東莞市天城五金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東莞市諾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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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972執(zhí)異120號東莞市諾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異議人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與被異議人東莞市天城五金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諾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經(jīng)審查終結(jié)。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訴訟文書,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1972執(zhí)異120號執(zhí)行裁定書,裁定內(nèi)容如下:駁回異議人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的異議請求。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當事人如對本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起訴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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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2 |
10 |
(2019)粵1972執(zhí)6691號執(zhí)行通知書與報告財產(chǎn)令(東莞市諾恒精密五金機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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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972執(zhí)6691號 | - |
原告- 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 當事人- 東莞市諾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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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972執(zhí)恢379號東莞市諾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關(guān)于申請執(zhí)行人沈陽機床(東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與被執(zhí)行人東莞市諾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以下文書:一、《執(zhí)行通知書》,令你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書所確定的付款義務,被執(zhí)行人東莞市諾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須向申請執(zhí)行人支付案款人民幣2181208.1元。拒不履行的,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二、《報告財產(chǎn)令》,令你按《財產(chǎn)報告表》的要求向本院報告你的財產(chǎn)情況,在報告之后財產(chǎn)發(fā)生變動的,你還應當自知道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補充報告。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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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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