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音科技
緣音(北京)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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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光(廣州)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上海音樂出版社有限公司等與緣音(北京)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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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 |
原告-上海音樂出版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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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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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0192民初46467、46468號重光(廣州)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上海音樂出版社有限公司訴緣音(北京)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兩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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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92民初46467、46468號 | 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 |
當事人- 上海音樂出版社有限公司 重光(廣州)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緣音(北京)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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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互聯網法院公告(2020)粵0192民初46467、46468號緣音(北京)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本院受理的重光(廣州)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上海音樂出版社有限公司訴緣音(北京)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兩案,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訴訟須知、小額程序轉獨任制普通程序裁定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相關訴訟材料。每案原告的訴訟請求為: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對圖書作品《鋼琴基礎教程(1)》的信息網絡傳播權;2.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10000元(含公證費、律師費等合理費用);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所有訴訟費。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你方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逾期視為你方自行放棄訴訟權利。本案定于2021年4月1日16時30分在本院訴訟平臺(ols.gzinternetcourt.gov.cn)第八法庭(網絡)公開開庭審理,請及時聯系本院獲取案件關聯碼參加訴訟,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聯系電話:020-366908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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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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