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之冠
中山市藍之冠食品有限公司
開業(yè)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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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齊建龍、中山市藍之冠食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首次執(zhí)行執(zhí)行通知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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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中山市藍之冠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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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山市藍之冠食品有限公司、中山市石岐區(qū)福軒副食商行等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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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中山市藍之冠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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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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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粵2071民初11857號應(yīng)訴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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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粵2071民初11857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山市藍之冠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鄭永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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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藍之冠食品有限公司訴被告鄭永彬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組成人員通知書、訴訟材料遞交須知、訴訟權(quán)利和義務(wù)、訴訟風險告知書、開庭傳票、授權(quán)委托書(單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廉政監(jiān)督卡、地址確認書、轉(zhuǎn)普裁定書、庭審直播告知書。本案由審判員高宇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陳綺靖擔任書記員。本院定于2022年6月23日上午9時0分在本院三鄉(xiāng)法庭第三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則依法缺席審判。原告訴訟請求如下: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貨款33928元及利息(利息以33928元為基數(shù)自起訴之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150%計算至清償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nèi)。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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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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