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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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蘇1204民初2351號原告江蘇姜堰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陸虎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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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蘇1204民初2351號 | 信用卡糾紛 |
原告- 江蘇姜堰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陸虎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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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蘇1204民初2351號陸虎林(男,321284197409155637,住泰州市姜堰區(qū)梁徐街道梁徐村十組17號):本院受理原告江蘇姜堰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陸虎林信用卡糾紛一案,因無法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或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送達方式向你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訴狀副本(訴訟請求:1、被告陸虎林立即償還所欠原告貸記卡逾期本金10279.42元、利息863.56元、違約金587.56元,合計11730.54元(截止2022年3月17日),并支付自2022年3月18日起至本金清償完畢之日止的利息、逾期還款違約金。(利息按日利率0.5‰計收,逾期還款違約金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計收);2、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等相關案件費用。)、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開庭傳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及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間屆滿后的15日內和30日內,不按時提交答辯狀,不影響案件審理。本案定于2022年8月24日上午9時30分在姜堰區(qū)人民法院張甸法庭調解室1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聯系人:凌麗聯系電話:0523-88846840聯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區(qū)姜堰大道749號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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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 |
2 |
(2022)蘇1204民初2529號原告江蘇姜堰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朱海蘭信用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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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蘇1204民初2529號 | 信用卡糾紛 |
原告- 江蘇姜堰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朱海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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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蘇1204民初2529號朱海蘭(女,321284198308130048,住泰州市姜堰區(qū)大倫鎮(zhèn)顧野村八組14號):本院受理原告江蘇姜堰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朱海蘭信用卡糾紛一案,因無法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或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送達方式向你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訴狀副本(訴訟請求:1、被告朱海蘭立即償還所欠原告貸記卡逾期本金63484.33元、利息12253.63元、違約金20713.75元(截止2017年7月17日),合計96451.71元,并支付自2017年7月18日起至本金清償完畢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日利率0.5‰計收)。2、被告朱海蘭承擔本案訴訟費用。)、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開庭傳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及舉證期限均為公告期間屆滿后的15日內,不按時提交答辯狀,不影響案件審理。本案定于2022年8月9日上午9時30分在姜堰區(qū)人民法院顧高法庭調解室2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聯系人:宋月聯系電話:0523-88846919聯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區(qū)姜堰大道749號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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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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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蘇1204民初2198號原告江蘇姜堰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肖忠喜信用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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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蘇1204民初2198號 | 信用卡糾紛 |
原告- 江蘇姜堰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肖忠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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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蘇1204民初2198號肖忠喜(男,321028196403204817,住泰州市姜堰區(qū)大倫鎮(zhèn)大倫村萬年組6號):本院受理原告江蘇姜堰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肖忠喜信用卡糾紛一案,因無法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或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送達方式向你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訴狀副本(訴訟請求:1、被告肖忠喜立即償還所欠原告貸記卡逾期本金9995元、利息538.88元、違約金322.24元(截止2022年3月17日),合計10856.12元,并支付自2022年3月18日起至本金清償完畢之日止的利息、違約金(利息按日利率0.5‰計收,違約金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計收)。2、被告肖忠喜承擔本案訴訟費用。)、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開庭傳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及舉證期限均為公告期間屆滿后的15日內,不按時提交答辯狀,不影響案件審理。本案定于2022年8月9日上午9時30分在姜堰區(qū)人民法院顧高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聯系人:汪璐璐聯系電話:0523-88846967聯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區(qū)姜堰大道749號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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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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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蘇1204民初2064號原告江蘇姜堰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沈揚、朱桂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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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蘇1204民初2064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江蘇姜堰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朱桂琴 劉震 徐懷金 沈文明 沈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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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蘇1204民初2064號沈揚(男,321284198710293814,住泰州市姜堰區(qū)沈高鎮(zhèn)沈高村新溝南路4號)、沈文明(男,321028196511053817,住泰州市姜堰區(qū)沈高鎮(zhèn)沈高村新溝南路4號):本院受理原告江蘇姜堰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沈揚、朱桂琴、劉震、徐懷金、沈文明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或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送達方式向你們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訴狀副本(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沈揚償還所欠原告貸款本金200000元、期內利息21675元、至訴訟日的逾期利息與罰息及訴訟之日至本金清償完畢的利息(按年利率為17.712%計算)。2.判令被告朱桂琴承擔共同清償責任,判令被告劉震、徐懷金、沈文明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判令五被告承擔本案訴訟的一切費用。)、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及舉證期限均為公告期間屆滿后的15日內,不按時提交答辯狀,不影響案件審理。本案定于2022年8月1日下午3時在姜堰區(qū)人民法院顧高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聯系人:汪璐璐聯系電話:0523-88846967聯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區(qū)姜堰大道749號二○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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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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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蘇1204民初5882號原告于文婷與被告江蘇姜堰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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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蘇1204民初5882號 | 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 |
原告- 于文婷 被告- 江蘇姜堰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丁尉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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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蘇1204民初5882號丁尉騎(男,321284198501098019,住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丁香路1299弄22號2801室):本院受理原告于文婷與被告江蘇姜堰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丁尉騎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因無法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或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送達方式向你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案定于2022年7月18日下午3時在姜堰區(qū)人民法院本部第六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聯系人:宋月聯系電話:0523-88846919聯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區(qū)姜堰大道749號二○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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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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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蘇1204民初1427號原告江蘇姜堰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高樹明金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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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蘇1204民初1427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江蘇姜堰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高樹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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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蘇1204民初1427號高樹明(男,321028197403026816,住泰州市姜堰區(qū)俞垛鎮(zhèn)水產養(yǎng)殖場30號):本院受理原告江蘇姜堰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高樹明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因無法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或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送達方式向你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2)蘇1204民初142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高樹明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江蘇姜堰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元,支付截至2022年2月20日利息3287.66元,并支付自2022年2月21日至本金清償完畢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2.222%計算)。如果被告高樹明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884元,依法減半收取942元,財產保全費820元,合計1762元,由被告高樹明負擔(原告同意其預交的案件受理費本院不再退還,由被告高樹明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聯系人:王雨聯系電話:0523-88846920聯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區(qū)人民法院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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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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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蘇1204民初3713號原告江蘇姜堰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花龍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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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蘇1204民初3713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江蘇姜堰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周雨權 吉德銀 陳慧兵 南京通達船務有限公司 吉德平 顧增平 泰州市雨潤運輸有限公司 花龍本 周志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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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蘇1204民初3713號之三周雨權(男,321028197409260611,住泰州市姜堰區(qū)溱潼鎮(zhèn)文明巷40號)、顧增平(男,321087196502020634,住泰州市姜堰區(qū)溱潼鎮(zhèn)油田路8號)、周志榮(男,321028197502076819,住泰州市海陵區(qū)蓮花住宅1區(qū)53幢三單元506室)、吉德銀(男,420222198010060036,住江蘇省南京市化學工業(yè)園草芳路213號1幢504室)、吉德平(男,321281198904053094,住江蘇省泰州市興化市海南鎮(zhèn)莫展村五組424號):本院受理原告江蘇姜堰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花龍本、周雨權、周志榮、顧增平、南京通達船務有限公司、吉德銀、吉德平、泰州市雨潤運輸有限公司、陳慧兵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因無法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或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送達方式向你們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2021)蘇1204民初3713號之三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準許原告江蘇姜堰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訴。案件受理費14530元,減半收取計7265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12265元,由原告負擔。限你們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裁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聯系人:汪璐璐聯系電話:0523-88846967聯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區(qū)人民法院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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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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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蘇1204民初3713號原告江蘇姜堰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花龍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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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蘇1204民初3713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江蘇姜堰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周雨權 顧增平 周志榮 泰州市雨潤運輸有限公司 陳慧兵 花龍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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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蘇1204民初3713號之三周雨權(男,321028197409260611,住泰州市姜堰區(qū)溱潼鎮(zhèn)文明巷40號)、顧增平(男,321087196502020634,住泰州市姜堰區(qū)溱潼鎮(zhèn)油田路8號)、周志榮(男,321028197502076819,住泰州市海陵區(qū)蓮花住宅1區(qū)53幢三單元506室):本院受理原告江蘇姜堰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花龍本、周雨權、周志榮、顧增平、泰州市雨潤運輸有限公司、陳慧兵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因無法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或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送達方式向你們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2021)蘇1204民初3713號之三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準許原告江蘇姜堰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訴。案件受理費14530元,減半收取計7265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12265元,由原告負擔。限你們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裁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聯系人:汪璐璐聯系電話:0523-88846967聯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區(qū)人民法院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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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5 |
9 |
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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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蘇1204民初3713號之三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江蘇姜堰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泰州市雨潤運輸有限公司 吉德銀 花龍本 陳慧兵 顧增平 吉德平 周志榮 南京通達船務有限公司 周雨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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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蘇1204民初3713號之三 周雨權(男, 3210281974****0611,住泰州市姜堰區(qū)溱潼鎮(zhèn)文明巷40號)、顧增平(男,3210871965****0634,住泰州市姜堰區(qū)溱潼鎮(zhèn)油田路8號)、周志榮(男, 3210281975****6819 ,住泰州市海陵區(qū)蓮花住宅 1區(qū)53幢三單元506室)、吉德銀(男, 4202221980****0036 ,住江蘇省南京市化學工業(yè)園草芳 路 213號1幢504室)、吉德平(男,3212811989****3094,住江蘇省泰州市興化市海南鎮(zhèn)莫展村五組424號): 本院受理原告江蘇姜堰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花龍本、周雨權、周志榮、顧增平、南京通達船務有限公司、吉德銀、吉德平、泰州市雨潤運輸有限公司、陳慧兵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因無法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或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送達方式向你們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 (2021)蘇1204民初3713號之三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準許原告江蘇姜堰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訴。案件受理費14530元,減半收取計7265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12265元,由原告負擔。限你們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裁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 聯系人:汪璐璐 聯系電話: 0523-88846967 聯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區(qū)人民法院 二 ○二二 年 五月二十五 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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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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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蘇1204民初531號原告江蘇姜堰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楊穩(wěn)中金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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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蘇1204民初531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江蘇姜堰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楊穩(wěn)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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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蘇1204民初531號楊穩(wěn)中(男,321028196902241014,住泰州市姜堰區(qū)三水街道軍鋪小區(qū)2號樓):本院受理原告江蘇姜堰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楊穩(wěn)中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因無法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或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送達方式向你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2)蘇1204民初53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楊穩(wěn)中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江蘇姜堰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7348.4元,并支付利息(截止2021年12月20日的利息342.53元;以57348.4元為基數,自2021年12月21日起至本金清償之日止,按年利率12.6%計算;復利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guī)定計算)。如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244元,依法減半收取622元,財產保全費620元,合計1242元,由被告楊穩(wěn)中負擔(原告同意其預交的案件受理費及財產保全費,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還,被告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原告支付)。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該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1244元。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聯系人:薛健聯系電話:0523-88846919聯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區(qū)人民法院二○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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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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