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
陽光保險代理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
注銷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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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渝銀保監(jiān)罰決字〔2019〕15號 | - |
上述利用業(yè)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違反《保險專業(yè)代理機構監(jiān)管規(guī)定》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根據(jù)《保險專業(yè)代理機構監(jiān)管規(guī)定》第七十六條,我局決定對陽光代理罰款15萬元,對唐志警告并罰款6萬元,對方鑫警告并罰款5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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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5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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