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瑞華
國科瑞華創(chuàng)業(yè)投資企業(yè)
存續(xù)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1 |
[裁判文書]丁燦陽、丁燦輝 收起
...
展開
|
- | 股權轉讓糾紛 |
原告- 國科瑞華創(chuàng)業(yè)投資企業(yè) 被告- 丁燦賢 丁燦陽 丁燦輝 晉江市金威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15)泉民初字第1580號丁燦陽、丁燦輝:本院對原告國科瑞華創(chuàng)業(yè)投資企業(yè)與被告丁燦賢、丁燦陽、丁燦輝、晉江市金威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2015)泉民初字第158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被告丁燦賢、丁燦陽、丁燦輝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國科瑞華創(chuàng)業(yè)投資企業(yè)、孫華、李海斐支付股權回購款8800萬元及相應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以8800萬元為本金,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日萬分之五計付)。本案受理費486200元、公告費520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均由被告丁燦賢、丁燦陽、丁燦輝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丁燦賢在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本院已受理,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上訴狀副本,限你們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上訴狀副本,逾期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收起
...
展開
|
2017-04-25 |
2 |
[裁判文書]丁燦陽、丁燦輝 收起
...
展開
|
(2015)泉民初字第1580號 | 股權轉讓糾紛 |
原告- 國科瑞華創(chuàng)業(yè)投資企業(yè) 被告- 丁燦輝 晉江市金威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丁燦賢 丁燦陽 收起
...
展開
|
[裁判文書]丁燦陽、丁燦輝來源: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時間:2017-04-25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15)泉民初字第1580號丁燦陽、丁燦輝:本院對原告國科瑞華創(chuàng)業(yè)投資企業(yè)與被告丁燦賢、丁燦陽、丁燦輝、晉江市金威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2015)泉民初字第158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被告丁燦賢、丁燦陽、丁燦輝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國科瑞華創(chuàng)業(yè)投資企業(yè)、孫華、李海斐支付股權回購款8800萬元及相應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以8800萬元為本金,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日萬分之五計付)。本案受理費486200元、公告費520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均由被告丁燦賢、丁燦陽、丁燦輝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丁燦賢在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本院已受理,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上訴狀副本,限你們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上訴狀副本,逾期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收起
...
展開
|
2017-04-25 |
郵箱
電話
企業(yè)聯(lián)系方式
關注公眾號,免費查看企業(yè)全部聯(lián)系方式
請使用微信掃描二維碼關注「滿商公司網(wǎng)」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