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益恒通
南京瑞益恒通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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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請執(zhí)行人江蘇南工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執(zhí)行人南京瑞益恒通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的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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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蘇0111執(zhí)925號 |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江蘇南工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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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10 | 2021-06-28 |
2 |
原告誠派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與被告蔣先華、南京萬科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等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的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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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蘇0111民初4015號 |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
原告-誠派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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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3-18 | 2021-03-29 |
3 |
申請執(zhí)行人南京瑞益恒通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與被執(zhí)行人江蘇康有鑫茶葉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的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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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蘇0111執(zhí)1124號之二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南京瑞益恒通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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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0-16 | 2020-10-20 |
4 |
10978蔣先華、南京萬科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與誠派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江蘇環(huán)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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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蘇01民終10978號 |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
上訴人-南京萬科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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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05-25 | 2020-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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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瑞益恒通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與被告江蘇康有鑫茶葉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的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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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蘇0111民初6226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南京瑞益恒通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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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區(qū)人民法院 | 2019-12-10 | 2019-12-16 |
6 |
原告誠派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與被告蔣先華、南京萬科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等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的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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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蘇0111民初5610號 |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
原告-誠派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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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qū)人民法院 | 2019-09-17 | 2020-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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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瑞益恒通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與被告唐蓓蓓名譽權糾紛一案的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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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蘇0111民初7233號 | 名譽權糾紛 |
原告-南京瑞益恒通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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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qū)人民法院 | 2018-03-29 | 2020-04-30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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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南京瑞益恒通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訴被告江蘇康有鑫茶葉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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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蘇0111民初6226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南京瑞益恒通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 被告- 江蘇康有鑫茶葉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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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蘇0111民初6226號江蘇康有鑫茶葉有限公司:本院對原告南京瑞益恒通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訴被告江蘇康有鑫茶葉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19)蘇0111民初622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原告南京瑞益恒通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與被告江蘇康有鑫茶葉有限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編號:XHEF-2018-168)于2019年7月9日解除;二、被告江蘇康有鑫茶葉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騰空案涉租賃房屋并返還給原告南京瑞益恒通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三、被告江蘇康有鑫茶葉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支付原告南京瑞益恒通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7月9日的房屋租金8340.7元;四、被告江蘇康有鑫茶葉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按年租金78060.36元的標準向原告南京瑞益恒通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7月10日起至被告江蘇康有鑫茶葉有限公司實際遷出案涉房屋時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承辦法官:趙璐瑜聯系電話:025-83523927聯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區(qū)人民法院簡案團隊(南京市浦口區(qū)浦園路11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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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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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瑞益恒通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訴江蘇康有鑫茶葉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訴狀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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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蘇0111民初6226號 | 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 |
原告- 南京瑞益恒通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 當事人- 南京蘇寧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江蘇康有鑫茶葉有限公司 房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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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瑞益恒通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訴江蘇康有鑫茶葉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訴狀公告日期:2019-09-06瀏覽次數:字號:[大、中、小]視力保護色: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蘇0111民初6226號江蘇康有鑫茶葉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京瑞益恒通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訴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判令被告支付從2019年6月1日計算至2019年7月9日的房屋租賃費用8340.7元及繼續(xù)占有使用費用)、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及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次日起15日內,逾期則視為放棄答辯。舉證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次日起30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10時3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浦口法院第七法庭開庭審理,逾期本院將依法審判。二○一九年九月五日承辦法官:陳安聯系電話:025-83523938聯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區(qū)浦園路11號)上一篇原告張加友訴朱金培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訴狀公告下一篇原告南京蘇寧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訴被告孫舍庚、趙和芳、韓小雙、徐正云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判決公告[關閉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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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
3 |
原告張加友訴朱金培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訴狀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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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蘇0111民初7009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張加友 當事人- 江蘇康有鑫茶葉有限公司 南京瑞益恒通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 被告- 民間借貸糾紛 朱金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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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張加友訴朱金培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訴狀公告日期:2019-09-06瀏覽次數:字號:[大、中、小]視力保護色: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蘇0111民初7009號朱金培:本院受理張加友訴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判令被告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157750元)、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及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次日起15日內,逾期則視為放棄答辯。舉證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次日起30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9時3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浦口法院第七法庭開庭審理,逾期本院將依法審判。二○一九年九月五日承辦法官:陳安聯系電話:025-83523938聯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區(qū)浦園路11號)上一篇原告宋長佑訴鄭路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訴狀公告下一篇原告南京瑞益恒通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訴江蘇康有鑫茶葉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訴狀公告[關閉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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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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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瑞益恒通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訴江蘇康有鑫茶葉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訴狀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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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蘇0111民初6226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南京瑞益恒通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 被告- 江蘇康有鑫茶葉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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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蘇0111民初6226號江蘇康有鑫茶葉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京瑞益恒通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訴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判令被告支付從2019年6月1日計算至2019年7月9日的房屋租賃費用8340.7元及繼續(xù)占有使用費用)、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及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次日起15日內,逾期則視為放棄答辯。舉證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次日起30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10時3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浦口法院第七法庭開庭審理,逾期本院將依法審判。二○一九年九月五日承辦法官:陳安聯系電話:025-83523938聯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區(qū)浦園路11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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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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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蘇寧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訴被告孫舍庚、趙和芳、韓小雙、徐正云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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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蘇0111民初4526號 |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
原告- 南京蘇寧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當事人- 江蘇康有鑫茶葉有限公司 南京樂茲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瑞益恒通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 被告- 趙和芳 徐正云物業(yè)服務合同 韓小雙 孫舍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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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蘇寧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訴被告孫舍庚、趙和芳、韓小雙、徐正云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判決公告日期:2019-09-06瀏覽次數:字號:[大、中、小]視力保護色: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蘇0111民初4526號孫舍庚、趙和芳、韓小雙、徐正云:本院對原告南京蘇寧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訴被告孫舍庚、趙和芳、韓小雙、徐正云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19)蘇0111民初4526號民事判決書(被告孫舍庚、趙和芳、韓小雙、徐正云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支付原告南京蘇寧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物業(yè)服務費、公共能耗費人民幣11339.34元及違約金)。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承辦法官:陳安聯系電話:025-83523938聯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區(qū)浦園路11號)上一篇原告南京瑞益恒通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訴江蘇康有鑫茶葉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訴狀公告下一篇原告高永秀訴被告程從文、南京樂茲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上訴公告[關閉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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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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