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賢創(chuàng)利
廣州聚賢創(chuàng)利電力科技有限公司
在業(yè)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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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06民初38098號廣州東方金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與勞堅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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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06民初38098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廣州東方金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勞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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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天河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106民初38098號勞堅:原告廣州東方金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訴被告勞堅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0106民初38098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如下:一、確認原告廣州東方金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告勞堅于2018年9月18日簽訂的《辦公室租賃合同》已解除;二、原告廣州東方金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權沒收被告勞堅交納的保證金58870元;三、自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被告勞堅向原告廣州東方金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8月17日的租金147175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4390元,由被告勞堅負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531497682020-02-2416:52:45:0聯(lián)系人:王麗儀、陳穗芳(2019)粵0106民初38098號廣州東方金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與勞堅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勞堅: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聯(lián)系人:王麗儀、陳穗芳電話:8300860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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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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