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投資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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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鐘玉等非與執(zhí)行審查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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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執(zhí)復198號 | 其他案由 |
申請執(zhí)行人-北京中關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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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2021-08-17 | 2021-09-06 |
2 |
鐘玉等非訴執(zhí)行審查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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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執(zhí)復198號 | - |
復議申請人-新紀元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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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2021-08-17 | 2021-09-01 |
3 |
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與中信保誠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公司債券交易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jiān)督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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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民申3365號 | 公司債券交易糾紛 |
再審申請人-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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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2021-08-06 | 2021-08-16 |
4 |
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與中信保誠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公司債券交易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jiān)督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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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民申3366號 | 公司債券交易糾紛 |
再審申請人-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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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2021-08-06 | 2021-08-13 |
5 |
康得復合材料有限責任公司等與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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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民終537號 | 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 |
上訴人-康得復合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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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2021-07-06 | 2021-08-12 |
6 |
康得復合材料有限責任公司等與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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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民終538號 | 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 |
上訴人-康得復合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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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2021-07-06 | 2021-07-14 |
7 |
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民事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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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2執(zhí)345號之一 | 民事 |
申請執(zhí)行人-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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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6-23 | 2021-06-30 |
8 |
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民事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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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2執(zhí)345號 | 民事 |
申請執(zhí)行人-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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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6-23 | 2021-06-29 |
9 |
安徽迎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鐸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灃沅弘(北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糾紛其他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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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滬0109執(zhí)2281號 | 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安徽迎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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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22 | 2021-08-02 |
10 |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那寶立申請執(zhí)行人執(zhí)行異議之與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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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民初3號 | - |
原告-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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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6-16 | 2021-10-09 |
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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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京民終537號 | 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 |
原告- 康得復合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乾沅世通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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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傳票 |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G74 | 2020-11-26 |
2 | (2020)京民終538號 | 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 |
原告- 康得復合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乾沅世通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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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傳票 |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G74 | 2020-11-26 |
3 | (2020)最高法民終1107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被告- 康得復合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鐘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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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七版 | 2020-11-19 |
4 | - | 合同糾紛 |
原告- 上海英格索蘭壓縮機有限公司 被告- 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康得世紀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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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 G72 | 2020-11-01 |
5 | (2019)津0116民初3849號 |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民生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康得復合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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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 | 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法院 | G68 | 2020-09-18 |
6 | -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化學工程第四建設有限公司 被告- 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 康得世紀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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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 G90 | 2020-08-04 |
7 | -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福步睿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康得世紀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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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 G38 | 2020-05-31 |
8 | (2019)冀民初22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安次區(qū)支行 被告- 中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康得復合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鐘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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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 |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 G58 | 2020-05-24 |
9 | (2019)冀民初22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安次區(qū)支行 被告- 中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康得復合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鐘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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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上訴狀副本 |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 G63 | 2020-05-24 |
10 | -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化學工程第四建設有限公司 被告- 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 康得世紀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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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 G103 | 2020-04-16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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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京0108執(zhí)21527號 |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1-08-10 | 詳情 |
2 | (2021)京02執(zhí)638號 |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20 | 詳情 |
3 | (2021)京02執(zhí)428號 |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08 | 詳情 |
4 | (2021)京02執(zhí)345號 |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23 | 詳情 |
5 | (2021)京0108執(zhí)2188號 |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13 | 詳情 |
6 | (2021)京0108執(zhí)1271號 |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11 | 詳情 |
7 | (2021)晉04執(zhí)2號 | 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05 | 詳情 |
8 | (2020)粵03執(zhí)7171號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2-07 | 詳情 |
9 | (2020)京0108執(zhí)22303號 |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20 | 詳情 |
10 | (2020)京0108執(zhí)17842號 |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10 | 詳情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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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上海鐸文企業(yè)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上海鐸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鑫聚寶商務服務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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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滬0109民初11401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韓乃榮 被告- 北京鑫聚寶商務服務有限公司 上海鐸文企業(yè)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灃沅弘(北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上海鐸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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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滬0109民初11401號上海鐸文企業(yè)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上海鐸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鑫聚寶商務服務有限公司,灃沅弘(北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韓乃榮訴上海鐸文企業(yè)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上海鐸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鑫聚寶商務服務有限公司、灃沅弘(北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15日和30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下午14時(遇法定假日順延)在本院新樓第三十五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虹口區(qū)人民法院2021年7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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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0 |
2 |
(2019)粵03民初1880號送達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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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民初1880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鐘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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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民初1880號鐘玉:本院受理的原告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鐘玉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已作出(2019)粵03民初1880號民事判決,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本案(2019)粵03民初188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差額補足款40779813.84元;二、被告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息3303164.92元(暫計至2019年5月10日,此后的罰息以40779813.84元為基數(shù),按日利率0.05%為標準計至上述第一項款項清償之日止);三、被告鐘玉對被告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項、第二項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鐘玉代為清償后,有權向被告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追償;四、被告鐘玉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師費100000元;五、駁回原告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上述付款人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293819.24元,保全費5000元(均已由原告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交),由原告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負擔32471.93元,被告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鐘玉共同負擔261347.31元。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通知。本案法官助理:方浩填83535399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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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7 |
3 |
(2019)冀民初22號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安次區(qū)支行訴中安信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起訴狀、上訴狀副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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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民初22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安次區(qū)支行 被告- 中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康得復合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鐘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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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信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安次區(qū)支行與被告中安信科技有限公司、康得復合材料有限責任公司、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鐘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6日作出(2019)冀民初22號民事判決。因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上訴狀副本,上訴請求:1、請求依法撤銷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民初22號民事判決中的第二判項中關于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安次區(qū)支行有權對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區(qū)上地六街17號的房產(chǎn)以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判決第一項中安信科技有限公司應付款項范圍內優(yōu)先受償;2、本案一審、二審訴訟費用均由被上訴人負擔。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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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7 |
4 |
(2019)粵06民初77號之一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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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6民初77號之一 | 公司債券交易糾紛 |
原告- 佛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鐘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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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6民初77號之一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鐘玉:本院受理的原告佛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鐘玉、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交易糾紛一案,因無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19)粵06民初77號《民事判決書》、上訴須知及繳費通知,缺席判決如下:一、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佛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兌付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資券(債券代碼:011800757)本金6000萬元并支付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2019年1月14日止的利息2441095.89元;二、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佛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具體計算方法為以上述第一項欠付的本金及利息之和為基數(shù),按日利率0.21‰自2019年1月15日起計付至實際清償日止);三、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佛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賠付律師費4萬元;四、駁回佛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若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或其他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62539.47元、財產(chǎn)保全費5000元,合共367539.47元,由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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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9 |
5 |
(2019)粵06民初77號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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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6民初77號 | 公司債券交易糾紛 |
原告- 佛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鐘玉 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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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6民初77號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鐘玉:本院受理的原告佛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鐘玉、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交易糾紛一案,因無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裁定書、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告知審判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訴訟當事人須知、廉政監(jiān)督卡,內容如下:一、(2019)粵06民初7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凍結被申請人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鐘玉、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銀行賬戶存款人民幣64147894.0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財產(chǎn)。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佛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負擔;二、原告起訴請求:1.判令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兌付18康得新SCP001債券本金人民幣6000萬元并支付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實際清償日止的利息(暫計至2019年3月31日,利息為3119178.08元);2.判令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逾期違約金(以未清償?shù)?8康得新SCP001債券本息為本金,按日利率0.21‰計算,暫計至2019年3月31日為988715.96元);3.判令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師費人民幣4萬元;4.判令鐘玉、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對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5.本案訴訟費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擔;三、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內,逾期不答辯,應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三十日內;四、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合議庭由審判長羅睿與審判員李秀紅、曾慧元組成,法官助理由梁碧姬擔任,書記員由鄧斯敏擔任。如果你方認為該合議庭成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的情形,可能影響對本案的公正審理的,應在公告期滿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的形式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請;五、本案定于2019年9月5日9時00分在本院第七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六、案件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并應承擔訴訟義務。若案件當事人對案件辦理過程中,相關辦案人員存在廉政作風、違規(guī)違紀的行為,可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監(jiān)督部門反映。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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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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