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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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岡山市綠泉林場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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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贛0881民初454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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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岡山市人民法院 | 2021-06-17 | 2021-09-28 |
2 |
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謝祿傳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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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贛0881民初453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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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岡山市人民法院 | 2021-05-28 | 2021-09-28 |
3 |
李天保、東莞市金永業(yè)塑膠制品有限公司等股東名冊記載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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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贛0881民初294號 | 股東名冊記載糾紛 |
原告-李天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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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岡山市人民法院 | 2021-05-07 | 2021-09-24 |
4 |
曾可可、趙小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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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贛0881民初194號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人-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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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井岡山市人民法院 | 2021-04-01 | 2021-05-24 |
5 |
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曾可可、趙小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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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贛0881民初194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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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井岡山市人民法院 | 2021-03-19 | 2021-05-24 |
6 |
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鄺光亮、史佳文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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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贛0881民初191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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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井岡山市人民法院 | 2021-03-19 | 2021-05-24 |
7 |
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賴永海、劉頁娥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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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贛0881民初198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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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井岡山市人民法院 | 2021-03-19 | 2021-05-24 |
8 |
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謝森華、肖寧虹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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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贛0881民初196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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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井岡山市人民法院 | 2021-03-18 | 2021-04-16 |
9 |
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比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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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贛0881執(zhí)119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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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井岡山市人民法院 | 2021-03-05 | 2021-03-31 |
10 |
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江紅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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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贛0881民初197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人-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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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井岡山市人民法院 | 2021-03-04 | 2021-04-01 |
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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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贛0881民初586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廖月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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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 | 大連市中山區(qū)人民法院 | G42 | 2017-05-25 |
2 | -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春妹 胡秋梅 廖月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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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G59 | 2016-12-04 |
3 | (2016)贛0881民初237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高德財 肖仙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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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 | 嫩江縣人民法院 | G16 | 2016-10-09 |
4 | (2016)贛0881民初238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高德財 彭陽 謝愛青 肖明杰 陳火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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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 | 成都市溫江區(qū)人民法院 | G16 | 2016-10-09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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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永新縣華茂木業(yè)有限公司、金坦江、周慧珍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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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贛08民初125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永新縣華茂木業(yè)有限公司 金坦江 周慧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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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縣華茂木業(yè)有限公司、金坦江、周慧珍:本院受理原告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永新縣華茂木業(yè)有限公司、金坦江、周慧珍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訴請求:1、判令被告永新縣華茂木業(yè)有限公司立即清償貸款本息人民幣11164848.46元(本金余額10996634.40元,截止具狀日利息168214.06元,利息應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2、判令原告對被告永新縣華茂木業(yè)有限公司提供的質(zhì)押物(江西永新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650萬股股權)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對質(zhì)押物拍賣、變賣所得價款由原告優(yōu)先受償;3、判令被告金坦江、周慧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4、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保全費?,F(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及訴訟風險提示書、保全裁定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nèi)。此案定于2021年12月17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六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舉證期限至2021年12月16日止。屆時你們應按時到庭參加訴訟,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承辦法院和法庭: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承辦法官:龍蓉,電話:0796-8211265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9月2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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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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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王濤、熊文靜、黃冬英、林武、黃連英、曾曉青、周喜娟、黃燾、張筱青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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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贛0881民初479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周喜娟 張筱青 熊文靜 黃冬英 林武 黃連英 王濤 黃燾 曾曉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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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濤、熊文靜:本院受理原告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王濤、熊文靜、黃冬英、林武、黃連英、曾曉青、周喜娟、黃燾、張筱青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案已審理終結,現(xiàn)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作出的(2021)贛0881民初47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準許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立案庭領取民事裁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井岡山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聯(lián)系人:江麗萍聯(lián)系電話:0796-6890871地址:江西省井岡山市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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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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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史佳文、鄺光亮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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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贛0881民初191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史佳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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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佳文:本院受理原告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贛0881民初191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起60日來本院領取,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遞交副本,上訴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井岡山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聯(lián)系人:段建華聯(lián)系電話:0796-6890875聯(lián)系地址:江西省井岡山市人民法院速裁調(diào)解團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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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1 |
4 |
原告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李新華、張玉連、張仙明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開庭公告及程序轉(zhuǎn)換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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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贛0881民初57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岡山市支行 當事人- 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新華 張仙明 張玉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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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華、張玉連、張仙明:本院受理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岡山市支行訴你們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及開庭傳票、民事裁定書(轉(zhuǎn)普)、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原告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李新華、張玉連清償結欠本息計人民幣101173.24元;2、判令被告張仙明承擔連帶保證責任;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保全費。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本案適用普通程序,由審判員彭麗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江麗萍、人民陪審員肖婷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三日下午3時(遇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井岡山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聯(lián)系人:謝還英(法官助理)聯(lián)系電話:0796-6890871聯(lián)系地址:江西省井岡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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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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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曾春華、甘成科、龍明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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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贛0881民初48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岡山市支行 當事人- 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龍明永 甘成科 曾春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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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春華、甘成科、龍明永:本院受理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岡山市支行訴曾春華、甘成科、龍明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及開庭傳票、民事裁定書(保全)等。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三日上午9時(遇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三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井岡山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聯(lián)系人:江麗萍聯(lián)系電話:0796-6890871聯(lián)系地址:江西省井岡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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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
6 |
原告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肖安寧、劉素桃、包志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開庭公告及程序轉(zhuǎn)換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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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贛0881民初55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岡山市支行 當事人- 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肖安寧 包志強 劉素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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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安寧、劉素桃:本院受理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岡山市支行訴你們及包志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及開庭傳票、民事裁定書(轉(zhuǎn)普)、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原告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肖安寧清償貸款本息計人民幣150446.67元;2、判令被告劉素桃承擔共同還款責任;3、判令被告包志強承擔連帶保證責任;4、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本案適用普通程序,由審判員彭麗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江麗萍,人民陪審員肖婷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三日上午9時(遇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井岡山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聯(lián)系人:謝還英(法官助理)聯(lián)系電話:0796-6890871聯(lián)系地址:江西省井岡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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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
7 |
原告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謝遠宏、井岡山市盛世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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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贛0881民初42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井岡山市盛世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 謝遠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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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遠宏:本院受理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你及井岡山市盛世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及開庭傳票、民事裁定書等。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三日上午9時(遇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三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井岡山市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八日聯(lián)系人:江麗萍聯(lián)系電話:0796-6890871聯(lián)系地址:江西省井岡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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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8 |
8 |
原告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井岡山市金永業(yè)實業(yè)有限公司、井岡山市中小企業(yè)信用擔保中心、東莞市金永業(yè)塑膠制品有限公司、段永平、陳各平、王文麗、李小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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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贛08民初64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井岡山市金永業(yè)實業(yè)有限公司 井岡山市中小企業(yè)信用擔保中心 東莞市金永業(yè)塑膠制品有限公司 段永平 陳各平 王文麗 李小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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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岡山市金永業(yè)實業(yè)有限公司、井岡山市中小企業(yè)信用擔保中心、東莞市金永業(yè)塑膠制品有限公司、段永平、陳各平、王文麗、李小富:本院受理原告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井岡山市金永業(yè)實業(yè)有限公司、井岡山市中小企業(yè)信用擔保中心、東莞市金永業(yè)塑膠制品有限公司、段永平、陳各平、王文麗、李小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原告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訴請求:1、判令被告井岡山市金永業(yè)實業(yè)有限公司立即清償貸款本息12207437.8元(本金金額10690000元、截止具狀日利息1517437.8元,利息應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合同工4份,合同1本息5298564.73元,其中本金余額4990000元、利息308564.73元;合同2本息4274475.63元,其中本金余額3500000元、利息774475.63元;合同3本息1646959.78元,其中本金余額800000元、利息187437.669元);2、判令原告對被告段永平、被告王文麗的提供抵押物(抵押物為房產(chǎn)2套,即1東莞市塘廈鎮(zhèn)長埔花園建材市場G幢201號,2東莞市塘廈鎮(zhèn)長埔花園建材市場G幢101號)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對抵押物拍賣、變賣所得價款由原告優(yōu)先受償合同4債務(即本息987437.66元,其中本金余額800000元、利息187437.66元,利息應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3、判令被告段永平對以上4份合同(即合同1、合同2、合同3、合同4)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本息合計12207437.8元,其中本金金額10690000元、利息1517437.8,利息應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4、判令被告井岡山市中小企業(yè)信用擔保中心對以上3份合同(合同1、合同2、合同3)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本息合計11220000.14元,其中本金余額9890000元、利息1330000.14,利息應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5、判令被告東莞市金永業(yè)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對以上2份合同(合同1、合同2)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本息合計9573040.36元,其中本金余額8490000元、利息1083040.36元,利息應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6、判令被告王文麗對以上2份合同(合同1、合同2)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本息合計6286002.39元,其中本金余額5790000元、利息496002.39元,利息應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7、判令被告陳各平對合同1承擔連帶保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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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3 |
9 |
原告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李平、雷芬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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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贛0881民初127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雷芬 李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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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雷芬:本院受理原告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你們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及開庭傳票。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和30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三日上午9時(遇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龍市法庭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井岡山市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聯(lián)系人:劉杜秀聯(lián)系電話:0796-6864531,13970608943聯(lián)系地址:江西省井岡山市人民法院龍市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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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
10 |
原告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張文明、陳艷蘭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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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贛0881民初684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陳艷蘭 張文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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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明、陳艷蘭:本院受理江西井岡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你們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9)贛0881民初684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龍市法庭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井岡山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聯(lián)系人:劉杜秀聯(lián)系電話:13970608943地址:江西省井岡山市人民法院龍市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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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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