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網(wǎng)田園
國網(wǎng)(海南)田園綜合體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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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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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瓊0271民初6474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海南陽光頤和發(fā)展有限公司 被告- 國網(wǎng)(海南)田園綜合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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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1)瓊0271民初6474號原告海南陽光頤和發(fā)展有限公司與被告國網(wǎng)(海南)田園綜合體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民事判決書?,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判決書,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第第五百零九條、第五百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一百四十四條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一、原告海南陽光頤和發(fā)展有限公司與被告國網(wǎng)(海南)田園綜合體有限公司簽署的《租賃合同》于2020年12月28日解除;二、被告國網(wǎng)(海南)田園綜合體有限公司應當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原告海南陽光頤和發(fā)展有限公司支付租金476351.73元及延遲支付違約金為30000元;三、被告國網(wǎng)(海南)田園綜合體有限公司應當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原告海南陽光頤和發(fā)展有限公司支付支付解除合同違約金120426元;四、被告國網(wǎng)(海南)田園綜合體有限公司應當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原告海南陽光頤和發(fā)展有限公司支付律師費3萬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2022元(原告已預交),由被告國網(wǎng)(海南)田園綜合體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或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海南省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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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7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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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瓊0271民初10261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成都陽光頤和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三亞分公司 當事人- 國網(wǎng)(海南)田園綜合體有限公司 被告- 國網(wǎng)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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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1)瓊0271民初10261號原告成都陽光頤和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三亞分公司與被告國網(wǎng)(海南)田園綜合體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原告成都陽光頤和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三亞分公司訴訟請求:一、確認雙方簽署的《三亞陽光金融廣場物業(yè)管理服務協(xié)議》于2020年9月30日解除;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1月26日至2020年9月30日的物業(yè)管理費41113.59元及延遲支付違約金暫計7956.62元(詳見后附計算表);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5月31日的能源費656.72元及延期支付違約金暫計138.37元(詳見后附計算表);四、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因你司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司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證據(jù)材料、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當事人地址確認書、授權(quán)委托書、誠信訴訟保證書、誠信訴訟提示書、權(quán)利義務告知書、轉(zhuǎn)普民事裁定書等。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三日9時(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三樓第十七審判庭(328室)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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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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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瓊0271民初10261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成都陽光頤和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三亞分公司 當事人- 國網(wǎng)(海南)田園綜合體有限公司 被告- 國網(wǎng)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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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1)瓊0271民初10261號原告成都陽光頤和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三亞分公司與被告國網(wǎng)(海南)田園綜合體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原告成都陽光頤和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三亞分公司訴訟請求:一、確認雙方簽署的《三亞陽光金融廣場物業(yè)管理服務協(xié)議》于2020年9月30日解除;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1月26日至2020年9月30日的物業(yè)管理費41113.59元及延遲支付違約金暫計7956.62元(詳見后附計算表);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5月31日的能源費656.72元及延期支付違約金暫計138.37元(詳見后附計算表);四、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因你司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司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證據(jù)材料、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當事人地址確認書、授權(quán)委托書、誠信訴訟保證書、誠信訴訟提示書、權(quán)利義務告知書、轉(zhuǎn)普民事裁定書等。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三日9時(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三樓第十七審判庭(328室)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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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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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瓊0271民初6474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海南陽光頤和發(fā)展有限公司 被告- 國網(wǎng)(海南)田園綜合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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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1)瓊0271民初6474號的原告海南陽光頤和發(fā)展有限公司與被告國網(wǎng)(海南)田園綜合體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民事裁定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逾期不提交,即視為放棄舉證權(quán)利。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9時0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二樓第八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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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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