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泰建筑
深圳宇泰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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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18民初6001號深圳宇泰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與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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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18民初6001號 | 裝飾裝修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宇泰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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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增城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118民初6001號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宇泰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2021)粵0118民初6001號],現(xiàn)本案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深圳宇泰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裝修款176900元;二、被告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深圳宇泰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以159210元為基數(shù),從2019年4月11日開始按照月利率2%計算至付清之日止(違約金以159210元為限);以17690元為基數(shù),從2020年1月22日開始按照月利率2%計算至付清之日止(違約金以17690元為限)];三、駁回原告深圳宇泰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2311元,由被告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負擔。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到本院綜合審判庭領取,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該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之日起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于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40032882021-07-2817:17:24:212聯(lián)系人:顧麗娟、賴藍婷(2021)粵0118民初6001號深圳宇泰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與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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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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