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佛軒
四會市東城區(qū)萬佛軒玉器店
在業(yè)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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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海珠支行與四會市東城區(qū)萬佛軒玉器店、鄭志新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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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05民初12860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海珠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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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1-27 | 2021-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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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海珠支行與四會市東城區(qū)萬佛軒玉器店、鄭志新、楊國琴、楊國揚、鄒愛艮、莆田市萬佛軒玉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受理案件通知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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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05執(zhí)保495號 | 其他案由 |
當事人-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海珠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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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4-13 | 2020-12-17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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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05執(zhí)8287號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海珠支行與楊國揚、鄒愛艮、莆田市萬佛軒玉器有限公司、四會市東城區(qū)萬佛軒玉器店、鄭志新借款合同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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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05執(zhí)8287號 | 借款合同糾紛 |
當事人- 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海珠支行 四會市東城區(qū)萬佛軒玉器店 莆田市萬佛軒玉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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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105執(zhí)8287號莆田市萬佛軒玉器有限公司:??本院在執(zhí)行(2021)粵0105執(zhí)8287號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等材料。內(nèi)容如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二百四十一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本院現(xiàn)責令你方五日內(nèi)向本院書面報告現(xiàn)有財產(chǎn)及近一年財產(chǎn)變動情況;傳喚你方于2021年7月13日上午9:30到本院進行執(zhí)行問話(電話報到020-83005479、83005519或12368留言);責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執(zhí)行費及執(zhí)行實際支出。如你方逾期不申報、不到庭、不履行,本院將視情節(jié)輕重采取強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處分你方名下的財產(chǎn)、將你方納入全國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罰款、拘留等,構(gòu)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539196962021-05-1112:44:42:909聯(lián)系人:項英子、覃佩(2021)粵0105執(zhí)8287號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海珠支行與楊國揚、鄒愛艮、莆田市萬佛軒玉器有限公司、四會市東城區(qū)萬佛軒玉器店、鄭志新借款合同糾紛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莆田市萬佛軒玉器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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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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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05民初12860號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海珠支行與四會市東城區(qū)萬佛軒玉器店、鄭志新、楊國琴、楊國揚、鄒愛艮、莆田市萬佛軒玉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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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05民初12860號 | 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海珠支行 被告- 四會市東城區(qū)萬佛軒玉器店 鄭志新 楊國琴 楊國揚 鄒愛艮 莆田市萬佛軒玉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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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105民初12860號四會市東城區(qū)萬佛軒玉器店、鄭志新、楊國琴、楊國揚、鄒愛艮、莆田市萬佛軒玉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海珠支行與四會市東城區(qū)萬佛軒玉器店、鄭志新、楊國琴、楊國揚、鄒愛艮、莆田市萬佛軒玉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經(jīng)審理終結(jié)。因你方在訴訟期間下落不明,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2020)粵0105民初12860號民事判決書,判項內(nèi)容如下:一、被告四會市東城區(qū)萬佛軒玉器店、鄭志新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nèi)向原告清還借款本金9727002.59元、罰息788962.85元、復利29565.65元并從2020年11月21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借款展期合同》的約定計付罰息、復利給原告。二、被告四會市東城區(qū)萬佛軒玉器店、鄭志新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nèi)向原告清還律師費5萬元。三、被告楊國揚、鄒愛艮、莆田市萬佛軒玉器有限公司對本判決第一項、第二項所確定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四、如被告四會市東城區(qū)萬佛軒玉器店、鄭志新未按時履行本判決第一項、第二項所確定的債務,原告有權(quán)以四會市東城街道四會大道中富庭苑一座17號(四樓)、18號(四樓)、19號(四樓)、20號(四樓)、四會市東城街道廣場北路茗雅薈七座38號(九樓)的房產(chǎn)折價或拍賣、變賣價款優(yōu)先受償。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本案受理費81917元、財產(chǎn)保全費5000元,由被告四會市東城區(qū)萬佛軒玉器店、鄭志新、楊國揚、鄒愛艮、莆田市萬佛軒玉器有限公司共同負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536737922020-12-0115:11:05:803聯(lián)系人:茹銳紅、林土春(2020)粵0105民初12860號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海珠支行與四會市東城區(qū)萬佛軒玉器店、鄭志新、楊國琴、楊國揚、鄒愛艮、莆田市萬佛軒玉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四會市東城區(qū)萬佛軒玉器店、鄭志新、楊國琴、楊國揚、鄒愛艮、莆田市萬佛軒玉器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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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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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05執(zhí)保495號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海珠支行與四會市東城區(qū)萬佛軒玉器店、鄭志新、楊國琴、楊國揚、鄒愛艮、莆田市萬佛軒玉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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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05執(zhí)保495號 | 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海珠支行 被告- 四會市東城區(qū)萬佛軒玉器店 鄭志新 楊國琴 楊國揚 鄒愛艮 莆田市萬佛軒玉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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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105執(zhí)保495號四會市東城區(qū)萬佛軒玉器店:本院受理申請人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海珠支行與被申請人四會市東城區(qū)萬佛軒玉器店、鄭志新、楊國琴、楊國揚、鄒愛艮、莆田市萬佛軒玉器有限公司一案,申請人提出財產(chǎn)保全,現(xiàn)已保全完畢?,F(xiàn)因你方下落不明,無法送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20)粵0105執(zhí)保495號【原案號(2020)粵0105民初12860號】民事裁定書,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本裁定的執(zhí)行。特此公告。533977982020-06-1916:49:23:0聯(lián)系人:周旭軍、張煒(2020)粵0105執(zhí)保495號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海珠支行與四會市東城區(qū)萬佛軒玉器店、鄭志新、楊國琴、楊國揚、鄒愛艮、莆田市萬佛軒玉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四會市東城區(qū)萬佛軒玉器店: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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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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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05民初12860號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海珠支行與四會市東城區(qū)萬佛軒玉器店、鄭志新、楊國琴、楊國揚、鄒愛艮、莆田市萬佛軒玉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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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05民初12860號 | 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海珠支行 被告- 四會市東城區(qū)萬佛軒玉器店 鄭志新 楊國琴 楊國揚 鄒愛艮 莆田市萬佛軒玉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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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105民初12860號四會市東城區(qū)萬佛軒玉器店、鄭志新、楊國琴、楊國揚、鄒愛艮、莆田市萬佛軒玉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海珠支行與四會市東城區(qū)萬佛軒玉器店、鄭志新、楊國琴、楊國揚、鄒愛艮、莆田市萬佛軒玉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們送達,現(xiàn)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訴訟須知、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相關訴訟材料。原告訴請本院判令:一、請求判令被告四會市東城區(qū)萬佛軒玉器店、鄭志新立即向原告清償借款本金人民幣9827502.59元及利息(暫計至2020年3月20日的罰息189339.08元,復利2679.65元。自2020年3月21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以逾期本金9827502.59元為基數(shù),按罰息利率9%計收罰息;自2020年3月21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以未付利息、罰息為基數(shù),按前述罰息利率計收復利);二、請求判令原告對被告楊國揚、鄒愛艮名下位于四會市東城街道四會大道中富庭苑一座17號(四樓)、18號(四樓)、19號(四樓)、20號(四樓)及四會市東城街道廣場北路茗雅薈七座38號(九樓)5套房產(chǎn)及對應土地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第一項、第六項、第七項訴訟請求合計金額范圍內(nèi)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quán);三、請求判令楊國琴對第一項、第六項、第七項訴訟請求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四、請求判令被告楊國揚、鄒愛艮對第一項、第六項、第七項訴訟請求中的債務在最高額本金1000萬元及此產(chǎn)生的利息、罰息、復利及實現(xiàn)債權(quán)費用范圍內(nèi)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五、請求判令被告莆田市萬佛軒玉器有限公司對第一項、第六項、第七項訴訟請求中的債務在最高額本金1000萬元及此產(chǎn)生的利息、罰息、復利及實現(xiàn)債權(quán)費用范圍內(nèi)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六、請求判令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師費用5萬元由六被告共同承擔;七、請求判令本案的訴訟費、保全費等相關費用由上述六被告共同承擔。【以上訴訟請求合計金額暫計至2020年3月20日為人民幣10069521.32元】(具體訴請以訴狀為準)。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你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內(nèi)。本院定于2020年9月14日14時10分在本院第30法庭A603對本案公開開庭審理。逾期不到庭,將依法缺席判決。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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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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