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家酒店
廣州米家酒店投資有限公司
在業(yè)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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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陳結(jié)嫻、廣州米家酒店投資有限公司國內(nèi)非涉外仲裁裁決執(zhí)行實(shí)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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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13執(zhí)2670號 | 國內(nèi)非涉外仲裁裁決 |
申請執(zhí)行人-陳結(jié)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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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5-28 | 2021-06-15 |
2 |
鎮(zhèn)義芳、廣州米家酒店投資有限公司國內(nèi)非涉外仲裁裁決執(zhí)行實(shí)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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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執(zhí)1430號 | 國內(nèi)非涉外仲裁裁決 |
申請執(zhí)行人-鎮(zhèn)義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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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4-21 | 2021-07-09 |
3 |
榮方平、湯蘭秀等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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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15民初547號 |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榮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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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3-25 | 2021-10-15 |
4 |
劉玉艷與廣州米家酒店投資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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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15民初331號 |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劉玉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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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2-26 | 2021-04-06 |
5 |
鎮(zhèn)義芳、廣州米家酒店投資有限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其他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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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15財保417號 | 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 |
申請人-鎮(zhèn)義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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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9-11 | 2021-01-15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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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粵0115執(zhí)4488號 | 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06 | 詳情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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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訴人榮方平、湯蘭秀與被上訴人廣州吉高展覽策劃有限公司、廣州米家酒店投資有限公司、張佳蕊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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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民終17302號 |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
上訴人- 榮方平 湯蘭秀 被上訴人- 張佳蕊 廣州米家酒店投資有限公司 廣州吉高展覽策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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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民終17302號廣州米家酒店投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訴人榮方平、湯蘭秀與被上訴人廣州吉高展覽策劃有限公司、廣州米家酒店投資有限公司、張佳蕊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榮方平、湯蘭秀不服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2021)粵0115民初54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決定于2021年9月24日下午14時15分-15時30分在第55法庭(新大樓二樓東區(qū))開庭審理。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關(guān)于授權(quán)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qū)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diǎn)工作的決定》,本案依法適用第二審程序,由審判員余盾獨(dú)任審理。當(dāng)事人對審判員獨(dú)任審理有異議的,應(yīng)當(dāng)在開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異議成立的,組成合議庭審理;異議不成立的,告知當(dāng)事人,并記入筆錄。因你方下落不明,無法送達(d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dá)。逾期本院將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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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6 |
2 |
(2021)粵0113民初4957號原告趙沛芬與被告廣州米家酒店投資有限公司不當(dāng)?shù)美m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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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13民初4957號 | 不當(dāng)?shù)美m紛 |
原告- 趙沛芬 被告- 廣州米家酒店投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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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113民初4957號廣州米家酒店投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趙沛芬與被告廣州米家酒店投資有限公司不當(dāng)?shù)美m紛一案,因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其它送達(dá)方式無法向你司送達(dá)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訴訟須知、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本院根據(jù)該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司公告送達(dá)。原告趙沛芬訴請本院判令:1.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還款項人民幣30000.00元,以及至實(shí)際還清款項之日止的資金占用利息(自2019年11月24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計算資金占用利息,暫計至2020年9月29日,為1019.75元);2.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經(jīng)濟(jì)損失人民幣826.25元(其中誤工費(fèi)按照廣州市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為576.25元、交通費(fèi)按照50/天計算,為250元);(以上合計人民幣31846.00元);3.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全部訴訟費(fèi)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五條,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dá)。你司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dá)期滿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內(nèi)。本院定于2021年8月31日下午14時30分在本院大石法庭第五審判庭對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逾期不到庭,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538948152021-04-2618:20:29:786(2021)粵0113民初4957號原告趙沛芬與被告廣州米家酒店投資有限公司不當(dāng)?shù)美m紛一案送達(dá),公告,原告,被告,人民幣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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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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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13財保2232號原告廣州吉高展覽策劃有限公司訴你仲裁程序中的財產(chǎn)保全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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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13財保2232號 | 仲裁程序中的財產(chǎn)保全 |
原告- 廣州吉高展覽策劃有限公司 被告- 張佳蕊 廣州米家酒店投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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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113財保2232號張佳蕊、廣州米家酒店投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廣州吉高展覽策劃有限公司訴你仲裁程序中的財產(chǎn)保全一案,因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其它送達(dá)方式無法向你送達(dá)(2020)粵0113財保2232號民事裁定書,本院根據(jù)該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dá)。裁定:查封、凍結(jié)被申請人張佳蕊、廣州米家酒店投資有限公司名下價值33517361元的財產(chǎn)(具體查封、凍結(jié)財產(chǎn)詳見本院的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凍結(jié)存款通知書及查封財產(chǎn)清單)。本裁定書送達(dá)后立即執(zhí)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fù)議一次,復(fù)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立案庭(地址:廣州市番禺區(qū)沙頭街橋興大道733號)領(lǐng)取民事裁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dá)。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537701272021-01-2616:19:53:784(2020)粵0113財保2232號原告廣州吉高展覽策劃有限公司訴你仲裁程序中的財產(chǎn)保全一案送達(dá),財產(chǎn),裁定書,執(zhí)行,公告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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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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