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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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孫利、吳曉凱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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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遼0102民初5773號 |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
原告-孫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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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8-12 | 2021-08-31 |
2 |
張某1、李培東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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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1226民初6483號 |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
原告-張某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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潁上縣人民法院 | 2021-07-30 | 2021-08-31 |
3 |
趙群生與李葛敏、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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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123民初5967號 |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
原告-趙群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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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縣人民法院 | 2021-07-30 | 2021-08-29 |
4 |
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常乃林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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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4民終1236號 |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
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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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7-27 | 2021-08-09 |
5 |
何俊生與郭頌、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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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603民初3447號 |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
原告-何俊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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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淮陽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7-27 | 2021-08-02 |
6 |
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與管永峰保證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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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104民初7876號 | 保證保險合同糾紛 |
原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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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7-26 | 2021-08-30 |
7 |
張健、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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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遼0303民初102號 | 人身保險合同糾紛 |
原告-張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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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鐵西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7-26 | 2021-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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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亞妮、劉某等與張其樂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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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123民初5659號 |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
原告-周亞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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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縣人民法院 | 2021-07-23 | 2021-08-29 |
9 |
張軍龍、左喜保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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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1823民初1374號 |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
原告-張軍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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涇縣人民法院 | 2021-07-22 | 2021-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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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芳與鄒幫武、六安市天匯物流運輸服務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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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1524民初2997號 |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
原告-李元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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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縣人民法院 | 2021-07-22 | 2021-08-18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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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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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123民初3536號 | 保證保險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被告- 石純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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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訴你保證保險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1)皖0123民初3536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之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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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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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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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123民初3536號 | 保證保險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被告- 石純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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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1)皖0123民初3536號原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與你保證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文書副本、應訴及舉證通知書、告知合議庭成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定于舉證期滿后第三日九時(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法庭開庭審理,逾期依法缺席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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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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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02執(zhí)2034號鄭喬執(zhí)行通知書等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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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02執(zhí)2034號 | - |
原告- 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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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皖0202執(zhí)2034號鄭喬:本院執(zhí)行的申請執(zhí)行人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與鄭喬保險代位求償權糾紛一案,因你未簽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皖0202執(zhí)2034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告知書、限制消費令,責令你立即履行(2020)皖0202民初1479號民事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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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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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2071民初9763號公告開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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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2071民初9763號 | 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 |
原告- 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 被告- 王順剛 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合肥豪偉運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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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訴王順剛、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合肥豪偉運輸有限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組成人員通知書、訴訟材料遞交須知、訴訟權利和義務、訴訟風險告知書、開庭傳票、授權委托書(單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廉政監(jiān)督卡、地址確認書。本案由審判員黃肅擔任審判長,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陳香玲擔任書記員。本院定于2021年6月24日下午15時0分在本院坦洲法庭第三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則依法缺席審判。原告訴訟請求如下:1、判令三被告賠償原告交通事故賠償款10500元,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支付自起訴之曰起至付清該款項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三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天內(nèi)。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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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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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13民初13960號之一原告林洪娣與被告鄭華和、廣州響車車科技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潘啟有、廣州市樂途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陽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羊城支公司、第三人民生易貸(珠海)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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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13民初13960號 |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
原告- 林洪娣 被告- 鄭華和 廣州響車車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潘啟有 廣州市樂途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陽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羊城支公司 民生易貸(珠海)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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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113民初13960號之一鄭華和、潘啟有、民生易貸(珠海)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洪娣與被告鄭華和、廣州響車車科技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潘啟有、廣州市樂途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陽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羊城支公司、第三人民生易貸(珠海)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向你們送達民事判決書,本院根據(jù)該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0113民初13960號民事判決書。主要判決內(nèi)容為: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nèi)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12萬元范圍內(nèi)向林洪娣賠償12萬元。鄭華和與潘啟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nèi)共同向林洪娣賠償88897.22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4655元(原告林洪娣已預交),由林洪娣負擔308元,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負擔2497元,鄭華和與潘啟有共同負擔18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月十六日536356502020-11-0418:13:50:910(2019)粵0113民初13960號之一原告林洪娣與被告鄭華和、廣州響車車科技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潘啟有、廣州市樂途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陽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羊城支公司、第三人民生易貸(珠海)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判決,公告,有限公司,鄭華和,潘啟有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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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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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13民初13960號原告林洪娣與被告鄭華和、廣州響車車科技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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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13民初13960號 |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
原告- 林洪娣 當事人- 民生易貸(珠海)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被告- 鄭華和 廣州響車車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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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113民初13960號鄭華和、潘啟有、民生易貸(珠海)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林洪娣與被告鄭華和、廣州響車車科技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根據(jù)原告林洪娣的申請及涉案商業(yè)險投保情況,本院通知潘啟有、廣州市樂途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陽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羊城支公司、民生易貸(珠海)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因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向你們送達應訴通知書、參加訴訟通知書、通知書、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訴訟須知、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本院根據(jù)該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們公告送達。原告林洪娣訴請判令各被告賠償其因交通事故所產(chǎn)生的各項損失共計223696.78元,其中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承擔賠償責任,精神損害撫慰金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nèi)優(yōu)先賠付,本案訴訟費由各被告承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五條,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你們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內(nèi)。本院定于2020年8月28日下午3時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對本案公開開庭審理。逾期不到庭,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533606852020-05-2718:10:54:767(2019)粵0113民初13960號原告林洪娣與被告鄭華和、廣州響車車科技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送達,公告,被告,有限公司,責任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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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6 |
7 |
(2019)粵0606民初15405號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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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606民初15405號 |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
原告- 梁碧綺 被告- 王輝 長豐縣云波運輸有限公司 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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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輝:原告梁碧綺與被告王輝、長豐縣云波運輸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已經(jīng)審理終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0606民初15405號民事判決書。依照規(guī)定,判決如下: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依交強險向原告梁碧綺支付賠償款2000元;二、被告王輝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梁碧綺支付賠償款11088元;三、駁回原告梁碧綺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85元(已由原告預交),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負擔11元,由被告王輝負擔64元,由原告梁碧綺負擔10元。本判決為終審判決,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民事判決書。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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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7 |
8 |
(2018)粵民初1540號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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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民初1540號 |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
原告- 劉兩成 被告- 林昌民 張界武 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梅小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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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湘橋區(qū)人民法院公告梅小輝:本院受理原告劉兩成訴被告林昌民、張界武、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梅小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18)粵5102民初154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nèi),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人身損害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nèi)賠償原告劉兩成經(jīng)濟損失89787.12元;二、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nèi),在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責任限額500000元內(nèi)賠償原告劉兩成經(jīng)濟損失14922.82元;三、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nèi),在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責任限額500000元內(nèi)付給被告林昌民40000元;四、駁回原告劉兩成其他的訴訟請求。本案受理費1524元,由原告劉兩成負擔363元,被告保險公司負擔1161元。受理費原告劉兩成已預交,被告保險公司負擔部分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交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0一九年十月十六日(本公告已在本院電子公告屏及官方網(wǎng)站刊登,網(wǎng)址為http://www.czxqcourt.gov.cn/)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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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6 |
9 |
中江縣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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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623民初2120號 |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
原告- 唐玉芳 被告- 文偉 張春林 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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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唐玉芳訴文偉、張春林、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唐玉芳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交通事故產(chǎn)生的各項經(jīng)濟損失共計126131.46元、本案訴訟費由你承擔。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訴訟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風險提示書、廉政監(jiān)督卡、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書、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本案于2019年10月17日上午9時在中江縣人民法院南華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屆時未到,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判決。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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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9 |
10 |
(2018)粵5102民初1540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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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5102民初1540號 |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
原告- 劉兩成 被告- 林昌民 張界武 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梅小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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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湘橋區(qū)人民法院公告梅小輝:本院受理原告劉兩成訴被告林昌民、張界武、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梅小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和30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2019年9月20日上午9時30分在磷溪人民法庭審判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二○一九年六月三日(本公告已在本院網(wǎng)址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網(wǎng)站發(fā)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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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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