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貫裝飾
深圳市甄貫裝飾設(shè)計工程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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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張連祥與深圳市甄貫裝飾設(shè)計工程有限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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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裝飾裝修合同糾紛 |
原告-張連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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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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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粵0311民初1040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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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11民初1040號 | 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深圳市甄貫裝飾設(shè)計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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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光明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11民初1040號曾自飛、深圳市甄貫裝飾設(shè)計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梁春妙與被告曾自飛、深圳市甄貫裝飾設(shè)計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11民初104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nèi)容為:一、解除原告與兩被告之間簽訂的《深圳市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二、被告曾自飛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梁春妙違約金3,550元;三、被告曾自飛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退還原告梁春妙工程款23,980.94元;四、被告深圳市甄貫裝飾設(shè)計工程有限公司應對被告曾自飛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五、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317元,由被告負擔。此款原告已預交,由本院退回。被告曾自飛、深圳市甄貫裝飾設(shè)計工程有限公司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本院繳納案件受理費1,317元,拒不繳納的,本院依法強制執(zhí)行。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該判決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的,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提交上訴狀。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wǎng)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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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
2 |
(2021)粵0311民初1040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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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11民初1040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梁春妙 被告- 曾自飛 深圳市甄貫裝飾設(shè)計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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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光明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11民初1040號曾自飛、深圳市甄貫裝飾設(shè)計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梁春妙與被告曾自飛、深圳市甄貫裝飾設(shè)計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21)粵0311民初1040號。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解除原告與被告之間于2020年8月14月簽訂《深圳市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并判令兩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人民幣63000元;2.判令兩被告向原告退還未完工工程工程款人民幣31076元;3.判令兩被告向原告支付位于深圳市公明上村南元五巷三號1402號房墻壁瓷磚更換維修損失和物業(yè)大堂地板損失共計人民幣4000元。4、判令兩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誤工費用其他損失共計人民幣18618元。5、判令兩被告向原告支付因?qū)崿F(xiàn)債權(quán)所產(chǎn)生的各項費用(律師費暫記為人民幣3000元,其他費用根據(jù)實際情況而定);6.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以上暫合計為人民幣116694元?,F(xiàn)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訴訟權(quán)利義務告知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你應在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答辯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辯期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證據(jù)。本院定于2021年08月16日09時20分在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法院聯(lián)系人:黃佳惠電話:0755-8821221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wǎng)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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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
3 |
(2021)粵0311民初1040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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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11民初1040號 | 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深圳市甄貫裝飾設(shè)計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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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光明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11民初1040號曾自飛、深圳市甄貫裝飾設(shè)計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梁春妙與被告曾自飛、深圳市甄貫裝飾設(shè)計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21)粵0311民初1040號。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解除原告與被告之間于2020年8月14月簽訂《深圳市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并判令兩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人民幣63000元;2.判令兩被告向原告退還未完工工程工程款人民幣31076元;3.判令兩被告向原告支付位于深圳市公明上村南元五巷三號1402號房墻壁瓷磚更換維修損失和物業(yè)大堂地板損失共計人民幣4000元。4、判令兩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誤工費用其他損失共計人民幣18618元。5、判令兩被告向原告支付因?qū)崿F(xiàn)債權(quán)所產(chǎn)生的各項費用(律師費暫記為人民幣3000元,其他費用根據(jù)實際情況而定);6.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以上暫合計為人民幣116694元?,F(xiàn)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訴訟權(quán)利義務告知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你應在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答辯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辯期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證據(jù)。本院定于2021年08月16日09時20分在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法院聯(lián)系人:黃佳惠電話:0755-8821221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wǎng)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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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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