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信息
深圳市四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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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姚元華與廣州互聯(lián)鋒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四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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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91民初3541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姚元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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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24 | 2021-07-27 |
2 |
葉新才與深圳市四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廣州互聯(lián)鋒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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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91民初1201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葉新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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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1-29 | 2021-02-05 |
3 |
江任飛與深圳市四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廣州互聯(lián)鋒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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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91民初2386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江任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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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5-19 | 2020-12-20 |
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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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0391民初3541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姚元華 被告- 廣州互聯(lián)鋒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四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創(chuàng)潤軟件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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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 | G33G36中縫 | 2020-08-20 |
2 | (2019)粵0391民初2386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江任飛 被告- 深圳市四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廣州互聯(lián)鋒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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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 | G61 | 2019-06-30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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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0391執(zhí)3386號 | 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22 | 詳情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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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0391執(zhí)3386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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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91執(zhí)3386號 | 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深圳市四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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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91執(zhí)3386號深圳市四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江任飛與你(單位)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粵0391民初2386號民事判決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請將你(單位)移送破產(chǎn),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作出決定書。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20)粵0391執(zhí)3386號決定書。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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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
2 |
(2021)粵0391執(zhí)1124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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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91執(zhí)1124號 | 合同糾紛 |
被告- 深圳市四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廣州互聯(lián)鋒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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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91執(zhí)1124號廣州互聯(lián)鋒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四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與你(單位)合同糾紛一案,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2019)粵0391民初2386號判決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1年3月19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21)粵0391執(zhí)1124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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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2 |
3 |
(2019)粵0391民初2386號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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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91民初2386號 | 合同糾紛 |
當事人- 廣州互聯(lián)鋒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四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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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91民初2386號廣州互聯(lián)鋒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江任飛訴被告深圳市四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廣州互聯(lián)鋒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2019)粵0391民初238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確認原告江任飛與被告深圳市四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廣州互聯(lián)鋒科技有限公司之間簽訂的《深圳市四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資協(xié)議》及《深圳市四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資協(xié)議之補充協(xié)議》無效;二、被告深圳市四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廣州互聯(lián)鋒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江任飛投資款人民幣600萬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幣600萬元為本金,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同類存款利率,自2018年1月6日起計算至還清之日止);三、駁回原告江任飛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5246元,由原告江任飛負擔人民幣1201.27元,被告深圳市四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廣州互聯(lián)鋒科技有限公司負擔人民幣54044.73元。被告廣州互聯(lián)鋒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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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
4 |
(2020)粵0391執(zhí)3386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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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91執(zhí)3386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江任飛 被告- 深圳市四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廣州互聯(lián)鋒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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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91執(zhí)3386號深圳市四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廣州互聯(lián)鋒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江任飛與你(單位)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2019)粵0391民初2386號判決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20)粵0391執(zhí)3386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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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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