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運實業(yè)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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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省永康市鴻運實業(yè)有限公司與浙江北極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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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12民初7313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浙江省永康市鴻運實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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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鄞州區(qū)人民法院 | 2017-10-31 00:00:00 | 2017-12-31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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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浙江省永康市鴻運實業(yè)有限公司與被告浙江北極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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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12民初7313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浙江省永康市鴻運實業(yè)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北極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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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12民初7313號浙江北極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永康市鴻運實業(yè)有限公司與被告浙江北極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浙0212民初7313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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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7 |
2 |
原告浙江省永康市鴻運實業(yè)有限公司與被告浙江北極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應訴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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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12民初7313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浙江省永康市鴻運實業(yè)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北極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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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12民初7313號浙江北極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永康市鴻運實業(yè)有限公司與被告浙江北極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單位)無法通過其他方式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材料、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風險提示書、外網(wǎng)查詢告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下午13時3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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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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